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教社政厅[2002]3号)和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09]59号)、《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教体艺〔2023〕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确保学校和谐稳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心理危机是指个人或群体在面临自然、社会或个人的重大事件时,由于无法自我控制、自我调节自己的感知与体验而出现的情绪与行为的严重失衡状态。
第二条 心理危机预警是指关注和帮助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使其心理危机倾向减弱,防止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立刻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健康成长为目标,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减少或避免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为学院的稳定、和谐发展服务。
第四条 按照“五个一”的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一名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对心理危机干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应遵循以下工作原则:1、保密原则。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应对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2、备案原则。一经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应将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备案。3、鉴定原则。心理健康咨询中心组织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与干预专家组对因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生进行鉴定,或要求其到指定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相关院领导组成:
(一)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二)工作小组:
组长:四办主任、系主任、心理专干
组员:全体辅导员、任课老师、各班级心理委员
第七条 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作出决策。实行“一名学生,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 学院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部、朋辈心理咨询员队伍、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中信息收集与传递的桥梁作用。
第三章 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对象
第九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高危群体予以重点关注:
(一)情绪低落抑郁者;
(二)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三)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四)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五)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六)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七)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八)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九)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十)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第十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第十一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通过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团体咨询和个体咨询等形式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解析心理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 要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 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学院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 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坚持“以生为本,正心树人”的工作理念,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排查制度。学院每年根据学生工作处提供的全校新生心理健康测评的结果,开展谈心谈话、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院心理干事一起做好这些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学院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对大四不能毕业学生的排查;对大一第一次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大二、大三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院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第十五条 建立宿舍、班级、院部三级预警系统。寝室长应及时了解、时刻关注本宿舍内成员的心理情况,出现任何异常情况,及时向心理委员报告。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任命专人做兼职心理辅导员,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班主任要有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第十六条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机制。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任课老师、学生辅导员、院心理干事、和班委会干部均有责任、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心理中心报告心理危机事件。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每周向班级辅导员汇报一次,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辅导员也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周一次向学生辅导员了解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各班级要建立心理工作台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班级心理异常个案表现及其帮扶措施、帮扶记录情况形成台账,经学院书记签名后提交心理中心。
第十七条 建立师生危机识别与干预技能培训制度。学院心理危机学生干预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学生干部及学生心理协会骨干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心理危机干预的能力。积极选派专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八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对学院任课老师、辅导员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省内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 建立心理危机学生备案制度。学院心理中心应按照《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危机个案信息备案。各班级辅导员需对以下资料进行备案:
(一)新生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高危学生名单;
(二)咨询个案访谈记录;
(三)大学生因心理障碍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等申请材料及病历资料复印件;
(四)学生自杀事件发生后(含未遂)危机处理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录音资料备份)等;
(五)任课老师、辅导员等对高危学生实施监控与干预的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工作保密制度。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凡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处心理中心对备案资料要保密,未经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借用;各班级报送相关材料时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做好后勤保障。学院对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人员保障包括培养和引进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持续性专业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培训。物质保障包括经费投入以及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和团体训练室、热线电话等必备的工作场地和工作设施;对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一线人员、心理教师提供身心安全保障,以免受危机个案当事人家属的人身攻击和身心打击。
第六章 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流程
第二十二条 做好心理危机学生干预工作,要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预警机制,重点监控“7个重要时段”,建立“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危机干预机制,保证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三条 心理危机干预要做到前期的预防、中期干预治疗和后期的跟踪。
(一)前期预防
心理危机干预重在“早发现”。学院应建立较为完备的心理辅导系统,建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专业老师、班干部、普通同学在内的朋辈心理辅导员队伍,并将其分派到各班开展工作,做好前期监督预警工作,并做到一经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控制。
(二)中期干预和治疗
对于已经确定为重点关注对象的学生,应立即按照一名患者、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将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一抓到底。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同时,还应该建立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并将定期的回访资料及时更新。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应立即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专家甄别,对需要转介的学生立即联系家长来校做好转交,在家长到校前对学生予以24小时监管,并做跟踪服务。
(三)后期跟踪
经过中期干预和治疗,经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鉴定可恢复来校学习的学生,学院指定专门的朋辈心理辅导员做好后期的追踪,时刻关注学生的状态,并及时上报。对已确诊并要求服药的学生,家长必须来校陪读。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区队干部及其宿舍相关人员应服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的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因如下行为导致学生伤亡事故的,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不服从指挥或协调的;
(二)心理危机事故发生后,无故未及时赶到现场的;
(三)对学生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的;
(四)违反保密原则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