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是考察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具体表现,是各项评奖评优的根本依据。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促进本院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4 年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测评实施原则
(一)坚持定量测评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把握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测评方法与内容
(一)测评时间
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安排在9月进行,毕业班学生安排在5月进行。
(二)测评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课内分数与课外分数两个方面。每一学年的课内成绩取两个学期成绩的平均值;毕业班学生只取毕业学年第一个学期的课内、课外成绩。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课内分数×80%+课外分数×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课外分数的加分项与减分项合计25分封顶】
各测评内容的加分项必须有奖状、奖章、奖杯、证书、红头文件等依据。
参加年度评奖评优的学生,该学年每学期综合测评总分必须在80分以上(含80分)。
(三)测评内容
1.课内成绩评定
①课内成绩则为学生这一学年必修课加选修课(包括体育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课内成绩评估分=
M为各门课程的实际分数, N为各门课程的学分数。
②课内成绩评估分计算,依据每学期末考试成绩,不含重修、补考、缓考成绩)。
③转专业学生的课内成绩,按所测评学年中取得的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分(转专业学生的课程门数一般会少于新专业其他同学),计算公式同上。
④五级记分的课程,分别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计算。
⑤经学校批准,体育课免修、军训免修的学生该项成绩按60分计算。
2.课外成绩评定
①学生课外评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75分、加分和扣分。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课外得分=基本分75+加分-扣分。
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基本分75分:
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生政治纪律。
第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院。
第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
第五,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第六,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
第七,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
违反政治纪律者,当学期课外基本分计0分。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加分依据,无法提供者不得加分):
第一,凡参加二级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或结业证的加1分;
第二,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专业证书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加1分(驾驶资格证不加分),不同类型证书可重复加分;
第三,在学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的每篇加0.5分,本项加分以3分封顶;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报、官网发表原创文章的每篇加1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原创文章的(需署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每篇加2分;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合法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需署名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根据不同级别刊物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表),如同一文章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值加分,不能重复加分;如同一篇文章或论文有多个作者署名的,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第二作者在第一作者的标准上减半加分,第三作者及之后署名的均不加分;本项加分以10分封顶;
学术论文或文章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报纸类别 | 国际权威 | 国内权威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分值 | 10 | 10 | 10 | 7 | 7 | 4 | 4 |
注:学校认定的各类期刊级别以院发〔2013〕78号文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第二作者、第三作者按加分标准折算成40%加分。
第四,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表现突出,受二级学院表彰者加1分,受校(市)级表彰者加3分,受省级表彰者加5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7分。特别说明,证书落款、盖章为教育部、教育厅、财政厅及省市级党政机关、校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校图书馆等职能部门的,参照以上加分项;无以上单位或部门落款、盖章的每项加1分,不同类型活动可重复加分。每学年评选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均不加分;
第五,在各种学科竞赛获奖,按获奖等级进行加分,获奖等级分为A类、B类和C类,同类比赛按最高级别获奖计算加分,不重复累加;A类学科竞赛参照以下标照加分,B类学科竞赛参照下表降档加分,C类学科竞赛参照校级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奖 |
国家级 | 20分 | 15分 | 10分 | 5分 |
省级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校级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二级学院级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获团体奖者,参照上述个人获奖标准进行加分;
第六,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申报项目立项者,项目主持人分别加10分、7分、4分,项目参与人分别加7分、4分、1分,同一项目加分就高不就低,仅立项但未结项者不加分;
第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1次加1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第八,获得院级“学习型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3分(院级“学习型寝室”一学期评选一次);获得校级“学习型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寝室长加6分;获得院级“优秀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加1分/次,寝室长加2分/次(院级“优秀寝室”一学期评选一次);获得校级“优秀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加2分/次,寝室长加3分/次;获得“星级寝室”荣誉者,寝室成员加0.5分/次(最高不超过2分),寝室长可加1分/次(最高不超过3分)。但“学习型寝室”“优秀寝室”与“星级寝室”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加分项计分;
第九,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奉献爱心、捐款捐物者,加2分(以感谢信、证明或登记材料为依据,捐赈额不低于100元);
第十,校、院、班三级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的下属学生组织,各社团组织一级正、副职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安排在6月底7月初,按照合格60%、良好20%和优秀20%标准进行考核。),通过学生干部考核合格的加1分,良好加2分,优秀加3分;
第十一,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获得证书者,每项活动加1分;参加网络答题活动获得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5分,3分封顶;不同类型活动可重复加分,同一类型活动同一学年不累计加分;实习证明、聘书、辅导员助理(班助)、体测员、学校各级比赛裁判员等均不加分;
第十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出国(境)项目表现合格并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加1分,该项加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进行认定并提供加分依据。
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取最高分。
第一,凡受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凡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评优资格不参与评奖,在处分年度间只计算得分;
第二,无故不参加时事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第三,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次扣2分;
第四,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乱贴,一经发现每次扣1分;
第五,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热得快、电炉、煤油炉、酒精炉等,每次扣2分;
第六,损坏公物每次扣3分;
第七,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扣2分;
第八,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每次扣10分;不按规定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5分;
第九,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扣2分;
第十,晚归者,每次扣1分,不归者,每次扣2分(与所受处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一,在校、院组织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
第十二,酗酒闹事者,每次扣3分;
第十三,学生出言粗鄙,态度蛮横,一经发现每次扣2分;
第十四,根据考勤或抽查情况,早、晚自习旷课一次扣1分,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学时扣2分(最多扣10分,且与所受处分不重复扣分)。
第十五,有弄虚作假或隐瞒违纪情况等不诚信行为者,每次扣5分。
三、测评要求
(一)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核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各班级成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班级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学院综测细则进行加减分,由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审定。
(二)所有加分项目提交的各类加分材料需为有效期内(本学年内),在此之前和之后的材料一律不加分,各类奖状证书的佐证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印件,逾期无效。
(三)综合测评针对院属各班级全体在校同学,测评结果按总分高低依排名,若总分相同则按考试分数在前的同学排序。
(四)综合测评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分别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A3纸质版一式两份)的纸质版材料需经过辅导员和班级负责同学签字确认;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五)本细则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学工办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