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参与、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达到共谋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发展的目的,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分工会工作实行学院党委书记责制;分工会具体分工负责及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问题主动向院党委汇报、讨论。
二、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领导须积极主动参与分工会各项活动,同时学院对分工会的工作给予政策、人力以及财力上的必要支持。
三、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分工会主抓分院的民主建设工作,负责学院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及征集提案等工作,教代会实行开年会制及(预)报告制度,按校工会的要求按时换届。分工会负责监督、督促分院院务、财务公开等民主工作的开展。
四、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分工会认真贯彻执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二级教(职)代会规范化细则》,凡重大事项、教职工切身利益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
五、分工会须认真配合完成学校工会组织下达的各项文体活动、疗休养活动以及各类工作、会议、学习等,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六、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分工会组织开展先进个人评选、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等分院内部的各类技能比赛及活动。
七、分工会负责组织开展分院教职工疗养、“三八”节活动、青年节活动等,积极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八、分工会须配合党总支深入开展“帮扶”活动及送爱心活动,建立生育探访、生病探望、生日祝福等制度,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及校园的稳定和谐。
九、积极有效地完成校工会指派的各类任务,实行分工会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校工会报告分工会的运行状况。
十、努力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会员发展工作。
十一、做好分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
十二、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十三、本条例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