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节省开支、有效开展工作,现对我院电话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安装与维修
院办公电话由院统一向学校申请后安装或维修。
二、安装范围
1、院党政正职。
2、院有关办公室。
3、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装的电话。
三、电话使用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电话使用标准:
1、院党政领导正职办公室可开通长途电话,其它办公室原则上开通市内电话,保证正常工作需要。
2、工作电话严禁长时间聊天或谈私事。
3、电话费由院办公室有关人员统一到市电信部门交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