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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人社厅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办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2人、其他职工代表1人组成。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3.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对本单位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

二、考核范围

1.在岗在编教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教职工、已全职在校工作人事手续在办的人员需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和202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省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现任中层正、副职干部由组织部组织年度考核,不计入部门基数。

2.下列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新录用在见习期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女职工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其产假、哺乳假不影响考核期的计算。

3.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考核,不再另行参加所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各学院年度考核评优指标计算基数不包含专职辅导员人数。

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分类以本人聘用岗位类别为准。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学术研究、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创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主要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全校要高度重视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的考核,凡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存在较明显问题受到处分达到相应等级处理者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确认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根据各类人员岗位性质的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管理育人、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

3.教辅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等次与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15%以内;部门参加考核人数在3人和4人的,每两年给予1个优秀等次指标;部门参加考核人数为2人的,每三年给予1个优秀等次指标;部门参加考核人数为1人的,每四年给予1个优秀等次指标。因2021年为我校内设机构调整首年,所有4人及以下部门均给予1个优秀指标,分配优秀等次指标时间由2021年起算。凡服从学校安排,参与扶贫、乡村振兴或借调到主管厅局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得到用人部门肯定的定为优秀(不占部门优秀指标)。

各类人员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标准为:

1. 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

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

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

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应用中成绩突出。专任教师师德考核须为优秀等次。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

3.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

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4.不合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3)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拒不接受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者;(4)犯有严重错误,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5)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信誉损坏,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6)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和述职

被考核人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并在本部门进行述职。

2.单位考核

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提出年度考核初评结果的推荐意见,上报考核领导小组。本年度岗位调整人员,在原属部门工作9个月及以上的,在原属单位参加考核,其余人员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兼任职务人员在主要任职部门参加考核。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4.反馈处理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五天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意见通知被考核人。对复议意见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编在岗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2.学校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级的,具有评奖、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档次的资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年度考核表填写要求

年度考核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需用A4纸双面打印(手写的需使用黑色墨水笔)。

管理岗位人员须填写附件二《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双肩挑人员同时填写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专业技术单位人员填写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填写附件四《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登记表》。

为减少工作程序,请对部门考核结果无异议者在“被考核人意见”栏里签名“同意”。

八、考核的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4日,人事处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22年1月20日前,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划分的优秀比例进行述职、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附件五)交人事处,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上报所导致的后果由单位自负。

3.人事处组织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议考核结果,并公示5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2021年年度考核结果。

4.个人的年度考核表待考核结果公布后再由所在单位收齐交人事处。

附件:1.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2.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工勤技能人员考核登记表

5.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2       年度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docx

附件1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docx

关于开展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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