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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现将相关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及其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外聘教师和各类校外指导老师)

二、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对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考核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从教、社会公德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参考条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单位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各等次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四、考核优秀名额比例

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0%,本单位教师总数不包含外聘教师及校外指导老师。

五、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由各单位师德师风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做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外聘教师和各类校外指导老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教学检查、访谈学生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和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外聘教师和各类校外指导老师的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教学单位分别存档。

六、考核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4,人事处下发《关于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21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划分的优秀比例进行考核、填写师德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填好的个人师德考核表、汇总表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七、组织及要求

1.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3.各单位要加强师德师风的日常检查监督,对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风险环节和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警示、制止和开展提醒教育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形成师德失范行为。

八、注意事项

1.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其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同外聘教师、各类校外指导老师分别考核,优秀比例均不超过总人数的30%。

2.其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师德考核在其所教学科归属单位参加考核。

    3.外聘教师及各类校外指导老师无需填写师德考核登记表,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教学检查、访谈学生等方式进行考核后填写附件二后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1.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2.年度外聘教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3.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

附件1:      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     年度   (单位)外聘教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      年度   (单位)师德考核汇总表.docx

师德考核附件1.docx

关于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doc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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