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根据《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等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现将相关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及其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含外聘教师和各类校外指导老师)
二、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基本依据,对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考核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廉洁从教、社会公德等六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及参考条件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单位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中各等次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四、考核优秀名额比例
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教师总数的30%,本单位教师总数不包含外聘教师及校外指导老师。
五、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与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由各单位师德师风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做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外聘教师和各类校外指导老师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教学检查、访谈学生等方式进行考核。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总结,并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进行自我评议。
(二)综合评议。各单位根据教职工个人自评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对教职工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各单位在遵循本办法确定的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考核内容。
(三)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向参加考核的每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结果公示。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五)学校批准。学校师德师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审核和审定,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外聘教师和各类校外指导老师的考核登记表(附件2)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和教学单位分别存档。
六、考核时间安排
1.2022年1月4,人事处下发《关于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2021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划分的优秀比例进行考核、填写师德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将填好的个人师德考核表、汇总表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七、组织及要求
1.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制订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师的师德表现。
3.各单位要加强师德师风的日常检查监督,对师德师风中存在的风险环节和出现的问题苗头及时警示、制止和开展提醒教育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形成师德失范行为。
八、注意事项
1.学校全体专任教师、其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同外聘教师、各类校外指导老师分别考核,优秀比例均不超过总人数的30%。
2.其他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师德考核在其所教学科归属单位参加考核。
3.外聘教师及各类校外指导老师无需填写师德考核登记表,由各二级教学单位通过教学检查、访谈学生等方式进行考核后填写附件二后交党委教师工作部。
附件:1.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2.年度外聘教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3.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
附件1: 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2: 年度 (单位)外聘教师和校外指导老师师德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3: 年度 (单位)师德考核汇总表.docx
师德考核附件1.docx
关于2021年度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doc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