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及时、高效、科学、规范保管、利用、传递档案,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档案的材料内容
(一)学生高考档案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三)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生学习成绩单
(四)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生体格检查表
(五)处分文件及评议材料
(六)党、团材料
(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八)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九)湖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十)授予学士学位通知书
(十一)档案转接单
(十二)其他
二、毕业生档案的保管与整理
(一)档案保管
学生档案平时由带班辅导员保管。做到防水、防虫、防鼠、防尘、防盗、防遗失。
学生毕业时,其档案由学院负责,按学校有关要求,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整理封装完毕。
(二)档案整理要求
学院要经常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做到材料及时归档、更新。
1、档案材料必须真实、齐备,不得随意涂改、抽出或弄虚作假。
2、档案材料必须为原件,不得提供复印件。
3、书写内容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并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
三、档案材料的转递
(一)学生毕业,档案应转出学校,学校不保留毕业生档案。所有档案的转进、转出须履行登记手续。
(二)转出单位为县级以上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人事部门。没有上述的接管单位的,原则上都要交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不允许毕业生保留本人档案。
(三)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凭调档函,档案转寄所录取高校和保留在学校。
四、毕业生档案的查阅
(一)用人单位查阅毕业生档案,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查阅,同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
(二)毕业生本人及家长不得查阅毕业生本人的档案。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元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