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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供稿人: 编辑:范则周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8日 阅读:

第一条 毕业生离校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确保毕业生安全、愉快、文明地离校,顺利走向社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院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后果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条 要将毕业生教育活动深入各项工作中,要主动召开毕业生代表会、毕业生干部会、毕业生党员会、优秀毕业生经验交流会,要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关注学生就业情况和个别不能按期毕业学生的情况,要仔细排查和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决不能引发不稳定事件。

第四条 要尽量为毕业生提供方便,规范流程,简化手续,耐心细致,多做解释,微笑服务,为毕业生离校提供方便;学院领导、辅导员、毕业指导老师走访毕业生宿舍;在宿舍设立毕业生服务岗,积极营造温馨、文明、安全的氛围,做好毕业生行李托运等服务,做到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热情服务;要创新思路,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全体毕业生安全、有序、文明、愉快离校。

第五条 要认真抓好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我为母校添光彩的思想,举办温情校园行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倡文明离校、寄母校情怀,号召每一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珍惜在校的最后时光,做到文明离校,为母校留下美好印象。

第六条 举办毕业生毕业典礼及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仪式,让毕业生亲身体验毕业这一人生美好的时刻,留下终身难忘的印象。

第七条 组织毕业生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好离校手续。

第八条 毕业生要善始善终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文明离校,做文明财院人。

第九条 引导毕业生毕业会餐,做到文明聚餐、安全会餐、快乐会餐,遵守学院毕业会餐规定;

第十条 对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将依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从严处理,及至取消毕业资格。如证书已领取,学院将予以追回,否则,学院将登报申明注销。

1、策划或参与打架斗殴者(酒后打人者加重处分);

2、故意起哄,无理取闹,聚众闹事者;

3、故意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公物上乱涂乱画违反宿舍纪律者;

4、未经宿舍管理部门同意私自留宿他人,不听劝告者;

5、有偷窃行为者;

6、乱扔、烧杂物或垃圾,污染宿舍环境卫生者;

7、其它违纪违法者。

上述违纪行为,如造成经济损失,应予以经济赔偿,发生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毕业生离校后,原则上应在发放毕业证后第二天离校。如因特殊原因须住宿者,必须按规定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办理临时住宿手续。临时住宿期间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毕业生档案由学院按毕业生自愿要求移送托管单位或就业单位,毕业生不得携带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执行。

 

2017年元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