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8号)、《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本科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创新实践学分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重要的组成部分,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由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学分认定组织机构,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
二、学分认定
各学院和组织部门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领会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毕业生教学工作要求,督促学生认真学习《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8号)(附件1)文件,加强审核把关,明确认定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规范地进行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学校有关疫情期间教学工作调整要求和校长办公会议精神,2016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毕业资格统一调整为6分,“专升本”学生调整为2分。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报。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由本人根据我校《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目录》(附件2)如实填报《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未返校前将电子版报二级学院,返校后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到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审核。
2.组织部门统报。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集体项目,由组织部门根据文件要求进行统一认定,填报《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附件1)转交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统计汇总。
3.二级学院审核认定。二级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个人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学生个人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汇同集体项目统一登记,将《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分汇总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并导入到教务系统审核确认,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4.学分转换。学生所获的创新实践学分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部分,可申请转换替代部分通识教育选修课(2016级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限选课除外),申请转换的课程必须与原已修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属性、课程性质均相同,如转换未修的课程则不受此限制。转换替代最多不超过4学分,替代课程的成绩一律按“75”分或“中等”处理。转换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提出申请,二级学院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二级学院汇总评议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认定。基本流程为学生在教务系统申请→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教务处主管教学副处长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图见附件4。
四、补充规定
1.学生在新文件发布前(2019年12月24日前)取得的项目按原文件进行认定,发布后(2019年12月24日后)的项目按新文件进行认定。
2.对需要较长时间(如发表论文)才能完成的项目,暂时按原文件认定,2020年6月30日后全部按新文件认定。
3.对文件中要求二级学院认定的项目,如第三章第九条第3款技能学分中的“其他国家认定的从业资格证书”,由二级学院组织专家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批。
4.技能学分中学科竞赛A、B、C类根据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42号)中第二章第八条确定的学科竞赛范围进行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组织部门要精心组织,统一标准,加强审核,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和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树立服务意识,体现人文关怀,热情为学生服务,及时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2.学生申报个人项目要客观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和待遇,并以作弊论处。其他违规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处理。
3.根据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湘财院校发[2020]18号)的精神,学生听取各类疫情防控专题讲座,可以作为学生实践学分的重要内容,按《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8号)的标准予以学分认定。此外,学生参加地方或社区抗疫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鉴定为优秀者(需提供村委会或居委会及以上证明材料),亦可认定为完成2个创新实践学分。
4.应届毕业生工作要求:5月16日前完成学生个人申报、组织部门统报、学院初审汇总等工作;5月22日前学生提交个人申报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二级学院审核;5月24日前完成创新实践学分核查;5月29日前完成创新实践学分录入和学分转换工作。其他年级的工作推后一个月。
5.各二级学院和组织部门认定、转换和审核等工作应向学生公示,接受监督。如学分认定和转换有争议的,应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
2.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目录
3.创新实践学分导入及审核操作流程
4.创新实践学分转换操作流程
附件2.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目录.xls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doc
附件4.创新实践学分转换操作流程.docx
附件3.创新实践学分导入及审核操作流程.docx
教务处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