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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3-18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各位毕业班同学: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教学组织工作方案》(湘财院校发【2020】13号)有关要求,鉴于疫情的影响,按照不延迟毕业生毕业时间的原则,现将2020届本科毕业生的各项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与学期注册

1.学校原定于2月15日(星期五)正式开学。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学生每学期开学时,须持学生证等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其所在的二级学院报到注册,由所在学院在学生证注册栏内加盖“注册”公章,并签署注册时间。由于疫情影响,毕业生同学3月27号(星期五)通过在线方式向辅导员报到,完成学注册。

2.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学校批准,所有学生(含毕业生)一律不得返校,具体返校时间视疫情情况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补考工作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延迟开学教学组织工作方案》(湘财院校发[2020]13号),上学期期终考试补考工作,待学校正式开学后第二周组织进行。

三、课程重修

(一)理论课程重修与考核

理论课程重修,教务处已下发了《关于2019-2020-2学期必修课程重修补报名、选课的通知》,并组织完成报名和选课工作。考虑到今年已取消清考,2020届毕业生本学期最多可重修8门课程。教务处将根据报名人数组织开班、跟班重修或自主重修。毕业生报名后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进入相关任课老师的在线课堂或返校后跟班重修,或自主重修。

(二)校内实践课程重修与考核

鉴于疫情的影响学生不能来校重修,根据校内实践课程内容,各二级学院可组织毕业生利用网络查阅实践课程的相关资料,利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实验空间)”或国内高校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平台,选择合适的实验教学项目替代现有重修课程,组织毕业生线上重修学习,可结合专业知识以小论文或专题报告形式作为实践重修课程的考核形式。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重修(重选)与考核

学校通识选修课主要包括超星尔雅平台和智慧树平台的网络通识课。教务处于3月4日下发了《2019-2020-2学期通识教育选修课(网络)开课通知》,其选课流程工作已结束,课程学习时间安排在3月5日至6月7日,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至6月21日。请参与了选修的同学分别登录超星泛雅尔雅(对应网络1)的“学习通”、智慧树(对应网络2)的“知到”平台进行学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请同学们下载相关通知并在规定时间段参加考试。

(四)体育课程重修与考核

鉴于疫情的影响,体育课程重修由体育学院提供适合居家锻炼的项目供毕业生选择,以视频+指导要领方式开展重修教学,并由体育学院组织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四、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学分获取与认定

毕业生未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学分,根据学校《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几点意见》(湘财院校发【2020】18号)的精神,学生听取各类疫情防控专题讲座,可以作为学生实践学分的重要内容,按《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和转换管理办法》(湘财院校发2019〕138号)的标准予以学分认定。毕业生返校后,提供照片、心得体会等材料,由二级学院认定。认定标准可参考学生在校内听取各类讲座的标准执行。此外,正常开学后,可由各二级学院多渠道组织毕业生参与各项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活动,尽量满足毕业生获得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学分需求。

五、毕业实习

毕业生毕业实习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1.利用好国家级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校外线上资源,或者社会免费资源,在各二级学院的组织下开展线上实习实训。各二级学院要安排教师做好在线辅导、答疑及毕业生跟踪工作,可结合专业知识以小论文或专题报告形式作为实习考核形式,重点考核毕业生创新思维和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各二级学院根据疫情形势,联系与我校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实习基地,集中组织实习。

3.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可以由毕业生本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具体要求:

1)鉴于全国目前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各二级学院要抓紧时间,根据不同地区的防控形势,分区域、分类型、分方式妥善做好毕业生毕业实习方案,确保每个毕业生都能参与毕业实习。在安排毕业生实习时,要对正在校外单位实习的毕业生、在家待实习的毕业生、在网上进行模拟实习的毕业生进行调查统计,并主动联系拟安排毕业生实习的实习基地,了解基地所在地疫情形势和毕业生实习安排的具体意见,适当压缩学生毕业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月),并在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工作。学生在实习期间,须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疫情防控要求以及生产安全操作要求,不得违反当地社区有关要求,确保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所有毕业生进行毕业实习,必须做好实习方案,填写实习日记,做好实习总结、鉴定与考核,并登录“校友邦”平台,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互联网+”平台加强管理。

六、毕业论文(设计)

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0届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 》要求,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已于2019年10月18日启动,要求在学期5月中旬完成,主要包括选题、文献综述、开题、论文(设计)撰写、指导、中期检查、检测、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终期检查等十二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请同学们查看相关通知。

鉴于疫情的影响,各指导老师要加强对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在线指导,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并加强对毕业生学术诚信教育,不剽窃、抄袭、买卖他人成果,做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认真批阅并提出详实意见,督促毕业生把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度,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对因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而无法按时返校的毕业生,仍需采取线上远程指导,并予以更多的关心关怀。

全体毕业生要充分利用微信、QQ、邮件和电话等通讯工具,积极主动与指导老师加强联系,明确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相关要求,根据指导老师的要求加强论文的撰写和修改,作好中期检查、论文查重和返校论文答辩的各项准备。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考虑因技术条件限制、有实际困难难以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同学,必要时提供相关帮助(如收集分享相关资料、技术指导等)。

要按照既定的时间,各二级学院组织毕业同学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准参与答辨。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审与答辨,视疫情变化情况,可充分利用网络视频、音频和电话等方式作为预案。

毕业生的辅修毕业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辨在同一时间段与主修毕业论文(论文)评审与答辨错开进行。

七、英文成绩单翻译与盖章

根据2月27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本科生预约办理中英文成绩单、在读证明翻译的通知》,毕业生如有需要应先通过邮件提出预约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预约邮件后联系教务处工作人员从教务系统中导出中文文档,然后完成后续工作。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一)审查依据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湘财院院发〔2017〕98号)的相关要求;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湘财院院发〔2020〕21号)的相关标准;

3.2016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含辅修)。

(二)审查内容

1.检查各专业执行的教学计划(含本学期)是否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和各门课程学分等。对审核的内容因教学运行过程的调整或失误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不一致,应及时报教务处,并请示分管校领导,采取必要可行符合规定的相应措施进行补救。

2.核查各个专业各个毕业生已修读课程和课程的成绩是否存在错漏,并及进加以更正。

3.全面梳理统计各专业各位毕业生已修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学的学分是否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一致,是否分别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4.对于有过学籍异动的毕业生,根据毕业生学籍异动情况,按照毕业生实际应完成的培养方案要求,逐一核对毕业生所修学分。涉及到学校政策变动的过渡时期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由相关学院与教务处相商处理。

5.毕业生个人要主动到教务系统中查核自己的成绩,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本学院教科办,再由各学院教科办集中报教务处进行审查与处理。

(三)做好学业预警

各二级学院应将全面梳理统计的各专业各位毕业生已修通识必修课、通识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集中实践课、创新创业与社会实践学分情况,及时通知毕业生本人。对于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能获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同学,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业预警,及时通知毕业生本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跟踪和督促毕业生完成学业。

九、其他

若上级主管部门对2020届毕业生工作安排有另行规定,本通知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之处,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

               

教务处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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