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8〕22号),引导和推动我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并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22号),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暨申报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奖励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22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院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湘财院发【2014】66号)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院发[2017]22号)文件组织实施。
二、省级教学改革成果将从校级教学成果择优遴选和推荐。
1.省级教学改革成果我校推荐指标为9项,其中本科教育限额7项,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各类高等继续教育限额2项。
2.根据湘教通〔2018〕137号文件精神,获得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符合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的,每个项目可申报1项成果,不占学校申报限额。
三、成果奖励范围
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全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评选范围包括全校的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四、成果申报条件
1.申报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各部门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部门,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部门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五、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从财政经济学院专家库抽调专家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
校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全校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0天)提出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或教务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六、成果奖励
1.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经专家评审,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方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
(1)校内首创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2)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3)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2.对获奖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七、推荐的教学成果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4.若通过评审被推荐为省级教学成果,所有材料(除申请书)均需要再准备一份。
八、申报要求
1.各部门要把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部门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4.推荐评奖的成果可以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基层院系、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5.已获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6.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以部门为单位上交申报材料,教务处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
7.请各部门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书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连同其他材料,于2018年2月25日上报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刘莹,联系电话:88811895,邮箱:ly99305@163.com或者办公邮箱。
附件:
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号)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8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湘教通[2018]553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处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成 果 名 称
成果完成人姓名
成果完成部门名称
成 果 科 类
类 别 代 码 □□□□
填 表 时 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成果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汉字。
2. 成果科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的学科门类分类(规范)填写。综合类成果填其他。
3.成果类别代码组成形式为:abcd,其中:
ab:成果所属科类代码:填写科类代码一般应按成果所属学科代码填写。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农学—09,医学—10,军事学—11,管理学—12,艺术学-13,其他—14。
c:成果属普通教育填1,成人教育填2,其他填0。
d:成果属本科教育填1,研究生教育填2,其他填0。
4.成果曾获奖励情况不包括商业性的奖励。
5.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或开始研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开始实施(包括试行)的日期。
6.本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
一、成果简介(可另加附页)
成 果 曾 获 奖 励 情 况 | 获 奖 时 间 | 奖项名称 | 获 奖 等 级 | 授 奖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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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 起止 时间 | 起始: 年 月 实践检验期: 年 完成: 年 月 |
1.成果简介及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不超过1000字) |
2.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不超过1000字) |
3.成果的创新点(不超过800字) |
4.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不超过1000字) |
二、主要完成人情况
主 持 人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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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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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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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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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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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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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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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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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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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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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人情况
第( )完成人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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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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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 称 |
| 现 任 党 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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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工 作及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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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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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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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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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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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何种 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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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本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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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完成部门情况
主 持 部门名称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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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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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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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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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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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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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完成部门情况
第( )完 成部门名称 |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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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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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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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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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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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贡 献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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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荐部门意见
推 荐 意 见 | (本栏由推荐部门填写,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推荐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教育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成果名称)
一、成果研究和改革基础
1、问题的提出
2、研究和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研究和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相关项目立项情况
二、成果的研究和改革实践
1、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
2、教育教学方案(成果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
3、实施过程
4、取得的理论成果
5、实践成效
三、成果的特色和创新
1、成果的特色
2、成果的创新之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3、社会反响(包括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成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之处
(报告建议5000字左右,报告中不能出现成果完成部门名称、成果完成人姓名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信息。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附件3
第二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部门(盖章):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推荐序号 | 推荐成果名称 | 成果主要 完成人姓名 | 成果第一完成人 是否一线教师 | 成果第一完成人 行政职务 | 成果主要 完成部门 | 成果科类 | 类别代码 | 实践检验期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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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实践检验期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单位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