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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3-12-04 作者: 点击:

关于组织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第四届校级

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培育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并为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培育工作,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第四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完成人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高校的成果完成人应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已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五)鼓励获得过近三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奖项目,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第一指导老师可以以该项目相关成果为基础牵头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学校将重点培育,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二、评选原则

(一)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应体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和我省“三高四新”战略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校级教学成果内容应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校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全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四)坚持质量水平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三、评选标准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相应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一)在教育教学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能够凸显单位的优势特色,在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领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

(二)在教育教学方面迈出重大步伐,特别是在适应我省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趋势,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全省领先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较大成就,特别是结合单位的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在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夯实教育教学基础、推进实践创新教育改革等方面取得较大创新突破,对相近类型人才培养具有较好学习借鉴意义的成果,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

(四)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

四、工作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

1.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鼓励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教学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经由共同完成教学单位或个人联合提出申请,由成果的主持单位负责申报。

2.各教学单位应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3.各教学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表现过硬。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评审委员会择优遴选

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专家由校内、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结果公示三部分。

1.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成果进入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和择优遴选的原则,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拟授奖成果建议名单。

3.结果公示。拟授奖成果名单将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办公网上公示10天,接受全校监督。

(三)异议受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0天)提出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处或教务处实名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四)奖励授予

荣获本届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学校将进行重点培育且颁发证书和奖金,并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8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见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

3.成果及其支撑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

4.《第四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此表仅需电子文档,不用报送纸制档);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请同时将电子档发送到邮箱。

   址:办公楼127办公室

人:郭砚博   尹亚明

联系电话:18175976886 15308451781

电子邮箱:2067274398@qq.com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报告格式

3.第四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务处

2023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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