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本科专业评价与预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的本科专业体系,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湘教发〔2023〕45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未来科技发展前沿,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按照“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内涵、保证质量”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构建优势学科专业引领,多学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全面建设财经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一流大学集聚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区域发展。以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湖南“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兴专业,推动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精准对接、互促互进。
(二)突出优势特色。构建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专业体系,明确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建好一流专业,建强优势专业,建优特色专业,实现分类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发展。
(三)加强专业融合。注重产业需求导向,强化专业交叉融合,探索跨学科融合、多学院共建、多平台共享的专业建设模式,创新高水平人才培养模式。
(四)强化质量保障。对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按照学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目标
建立专业设立与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和专业建设水平内部评价机制,强化专业设置的规范性、资源配置的效能性和人才培养的科学性,逐步改造淘汰过剩、低质专业,整合升级特色优势专业,增设布局新兴急需专业,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服务有力、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四、具体措施
对学校现有专业进行检查与评价,并以专业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实施专业预警和专业调整。
(一)专业评价
根据以下专业建设核心指标及相关计算方法对各专业进行检查与评价。
1.各专业课程重合度。对比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和实践环节课程内容的重复度,计算各相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重合度。
2.近三年各专业报到率和专业录取调剂率情况。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基础数据,计算近三年各专业报到率和专业录取调剂率。
3.近三年各专业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根据就业创业中心和湖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的年度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数据,计算校省差值及近三年校省差值的平均值。
4.各专业师资情况。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教工基本情况信息”,由各学院核对后确定专业师资情况,根据教育部数据采集“本科生基本情况”计算本科生与本科专业的专业生师比。
5.各专业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及创新创业教育情况。实习、实训、实验等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建设情况;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合作构建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的情况;融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综合实践、学业指导、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情况。
6.各专业建设成效。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情况;近3年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和科学研究项目情况;近3年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学竞赛获奖、教学名师或教学团队情况;近3年专业综合改革取得的进展情况。
7.全国财经类高校近3年专业新增和专业撤销情况。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统计全国财经类高校近3年专业新增和专业撤销的情况,并以此为参照综合考虑我校现有同类专业的建设和评价。
(二)专业预警
学校定期对本科专业开展校内专业预警工作。对出现下列任意2种情形的,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确认后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通过,实行校内专业预警,并限制该专业建设经费投入。
1.教育部或湖南省教育厅公布预警的专业;
2.学校专业评价不合格的专业;
3.专业录取调剂率高于60%的专业;
4.新生报到率低于90%的专业;
5.近三年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较低(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校内排名后10%)的专业;
6.办学条件,尤其是生师比不能满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要求的专业。
(三)专业调整
学校建立和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存量升级、增量优化、余量消减,通过暂停招生、减招或隔年招、撤销专业等举措,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具体参照以下标准进行相关工作:
1.在202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必修和实践类课程设置相似度达到90%以上的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招生,被合并的专业自2025年起暂停招生;
2.近三年专业录取调剂率均高于60%或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平均值都低于全省同类高校同一专业平均值,满足以上条件中任意1项的专业,自2025年起暂停招生;
3.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满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年)》的相关规定,不足以支撑专业办学的专业,自2025年起暂停招生;
4.连续两年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列全校后10%的专业,核减2025年招生计划或隔年招生;连续三年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列全校后10%的专业,暂停招生;
5.在实践教学、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等应用型办学方面不积极作为且专业建设成效较低的专业建议减少招生或隔年招生;
6.自设置以来,3年连续未招生的专业予以撤销;根据学校专业评价结果,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专业建议撤销;
7.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专业或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和学科建设需要调整的专业进行相应调整。
(四)调整专业处理
1.预警专业须提交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期为一年,整改不合格专业视具体情况执行减招(或隔年招)、停招、撤销;
2.对于暂停招生专业,根据培养质量决定恢复招生时间,视情况在教师引进、教学基本建设投入等方面进行调整。
3.对于撤销的专业,不再招生,当年起停止教师引进、教学基本建设投入、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奖励,对该专业教师按学校规定进行岗位培训、转岗分流或调离。
五、工作统筹及分工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的咨询与审议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学校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的相关工作;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专业建设质量进行评估;教务处与就业创业中心负责统计分析学校各专业招生和就业数据;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专业调整优化方案及相关结果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