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是教学管理的监督性机构,是进行教学质量评估、信息反馈和教学监督、指导的组织,对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作出最终权威性结论,是学院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在院长管理下开展工作,对院长直接负责。
第四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原则上由本人申报,系(教研室)推荐,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由5人组成,成员涵盖每个系(教研室),设组长1名,从教学督导组中产生。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条件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条件
1、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忠诚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好的工作方法,善于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
3、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4、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积极发现并勇于接受教学改革中的新事物。
5、原则上是教授或副教授或博士讲师,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6、身体健康,能承担教学督导工作,在职或退休教师均可担任。
第四章 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权利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要对全院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指导。其工作职责有:
1、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安排,研究、建立和改进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制定教学督导的工作计划。
2、对全体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主要听课对象包括:师生反映教学效果不够好的教师;拟申请晋升职称的教师;新上岗的教师;随机听课的教师。
3、开展实验(包括见习和实习)教学的督导与评价工作。
4、开展考试督导与评价工作。主要对试卷进行抽查,检查试卷命题程序、试卷评阅工作、试卷的归档和试卷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5、教学督导员每月听课一般为2次及以上,由教学督导组自行制定计划安排。每次听课后填写《学院听课评价表》(见附表1)和听课记录本,对教师的教学情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尽可能当面、及时反馈。
6、每次听课后,教学督导组组长收集听课评价表,在一周内提交教科办,教科办综合其他途径的信息,视情况将意见及时反馈给系(教研室)和授课教师。
7、视情况需要开展教学相关环节的专题调查和研究(如学风问题、教风问题、考风问题等),并提供书面调查报告,为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献计献策。
8、协助学院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 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善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召开期初和期末两次工作会议,教学督导组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自行酌定,如需学院协助,学院将大力支持。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权利
1、有权深入课堂、实验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2、有权查阅教师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案、学生作业和实验报告等。
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干扰和影响教学秩序行为有权制止。
第十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应严格履行督导职责。
第五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督导员实行津贴补助,具体金额在参考学校教学督导员补助的情况下,由学院绩效实施工作规定。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与学校相关制制度相悖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财政金融学院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