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办法》(院发〔2013〕54号),2015年4月,由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自愿报名,各学院和受导青年教师共同协商,教务处、人事处审定,确定了2015年度受导青年教师和导师人选,并制定了培养计划。根据培养计划,各受导青年教师跟班听指导教师授课,指导教师跟班听受导青年教师授课,然后一起评课,同时通过对教学各环节和教研、教改方法的指导,相互学习,共同成长。在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各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监督与落实,使工作初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为期一年的培养工作已经结束,人事处、教务处以查看听课记录、教案、教学督导听课情况、受导青年教师和导师个人总结、学院综合评议结果等,对导师制结对双方进行了考核,共有9名导师和9名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定为合格(见附件)。
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结果
人事处 教务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