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谭雄伟 编辑:谭雄伟 发布日期:2016-11-18 点击次数:

 

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号),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460号),经5月26日院长办公会决定,现就改进和加强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完善科研管理体制

  1.明确学院科研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学院要扭转科研项目管理“重争取、轻管理”的倾向,坚持申请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制度。

  2.强化管理部门职责与协同。明确学院科研、财务、人事、资产、档案、纪检监察、审计、系(部)、研究机构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合作、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3.严格规范项目负责人的责权。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要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4.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学院在严格遵守国家各级各类科研计划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强化对纵向和横向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责任。形成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覆盖纵向横向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

1.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科研处指导和协助科研人员科学规范地做好项目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编制和签订工作,完善和规范项目推荐申报程序,确保申报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材料的真实性。规范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学院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

  2.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督促科研人员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引导科研人员合理统筹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

3.严肃纵向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任务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国家规定调整范围的,应依据相关管理要求履行有关程序。对于涉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大事项的变更,要组织专家论证,学院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办理和执行。防止利用任务调整降低研究目标、水平或造假。

4.严格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学院将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认真做好转拨和外协经费的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劳务费、间接费用和结存结余经费等的管理,规范预算调整程序,加强对横向项目经费的规范管理,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

  5.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对纵向项目要防止同一科研成果在不同项目验收中重复使用,对横向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院将加强督促与监管,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三、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科研项目涉密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制,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2.注重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尊重成果完成人的贡献,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科研项目成果的保护、转化、应用及申报知识产权。

3.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学院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将维护科研诚信、弘扬科学道德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科研人员科研诚信档案,引导科研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四、强化监督管理职责

1.充分发挥学院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校内监控和相互制约,要根据各类科研项目的研究周期、任务要求和研究特点,有计划地开展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预警和防范,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建立项目基本信息和绩效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学院将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规定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

2.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13〕11号)

3. 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4〕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