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学院2023级、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作者: 编辑:张文 发布日期:2025-04-17 点击次数: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湖财校发〔202219)、《关于做好学生专业大类分流工作的通知》(湖财教通〔202547)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各专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为顺利开展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刘辉煌 肖燕飞

副组长:罗四维 李艳丰 黄华军

员:刘安长 胡娟 王群琳 林源 李鑫 王娟 李金 胡小梅 汪圣国 李博达 王奕婷 巫骥 李娟 曹静芳

秘书长:贺文静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工作。

二、专业分流原则

()遵循志愿、个性发展的原则。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优化结构、布局合理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专业人才需求和培养条件等基础上,合理设置各专业分流人数。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专业分流中,如果学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学院的专业计划数不一致,按下列顺序进行调剂:(1)第一顺序调剂: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专业分流服从分配或调剂。(2)第二顺序调剂:已填报志愿且表明服从调剂的学生,按照已修课程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2025427日学院教务办从教务系统统一导出的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为准。因教务系统还导不出2024级学生的平均分绩点,所以,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绩点,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从低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到高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依次调剂,直至各专业计划数录满为止。(3)第三顺序调剂:已填报志愿但表明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照已修课程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2025427日学院教务办从教务系统统一导出的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为准。因教务系统还导不出2024级学生的平均分绩点,所以,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绩点,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从低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到高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依次调剂,直至各专业计划数录满为止。

按上述步骤完成专业分流后的名单,经公示、教务处审核和学校审批,确定专业分流结果。

三、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2+2模式)不含财政学(厚生班)学生,分流为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

()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1+3模式)不含财政学(厚生班)学生,分流为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

()其他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四、专业分流计划数

大类专业名称

专业名称

分流计划数

合计

2023级财政学类

财政学

144

194

税收学

50

2024级财政学类

财政学

136

236

税收学

100

 

五、专业分流工作流程及进度

()2025411-417日:(1)制定《财政金融学院2023级和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2023级和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开展专业教育,组织学生填报模拟自愿。

()2025418-422日: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正式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

()2025424-2024430日: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并在学院官网公示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辅导员或学院教务办(主校区办公楼110办公室)

()202559日: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正式发文公布。

 

财政金融学院    

20254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