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湖财校发〔2022〕19号)、《关于做好学生专业大类分流工作的通知》(湖财教通〔2025〕47号)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结合各专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为顺利开展财政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刘辉煌 肖燕飞
副组长:罗四维 李艳丰 黄华军
成 员:刘安长 胡娟 王群琳 林源 李鑫 王娟 李金 胡小梅 汪圣国 李博达 王奕婷 巫骥 李娟 曹静芳
秘书长:贺文静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专业分流工作。
二、专业分流原则
(一)遵循志愿、个性发展的原则。在学生专业志愿申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进行专业分流。
(二)优化结构、布局合理原则。综合考虑专业发展现状、发展趋势、专业人才需求和培养条件等基础上,合理设置各专业分流人数。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专业分流中,如果学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与学院的专业计划数不一致,按下列顺序进行调剂:(1)第一顺序调剂: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志愿的学生视同专业分流服从分配或调剂。(2)第二顺序调剂:已填报志愿且表明服从调剂的学生,按照已修课程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以2025年4月27日学院教务办从教务系统统一导出的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为准。因教务系统还导不出2024级学生的平均分绩点,所以,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绩点,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从低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到高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依次调剂,直至各专业计划数录满为止。(3)第三顺序调剂:已填报志愿但表明不服从调剂的学生,按照已修课程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以2025年4月27日学院教务办从教务系统统一导出的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为准。因教务系统还导不出2024级学生的平均分绩点,所以,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绩点,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按平均分),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从低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到高平均分绩点或平均分依次调剂,直至各专业计划数录满为止。
按上述步骤完成专业分流后的名单,经公示、教务处审核和学校审批,确定专业分流结果。
三、专业分流对象
(一)2023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2+2模式)〔不含财政学(厚生班)学生〕,分流为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
(二)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1+3模式)〔不含财政学(厚生班)学生〕,分流为财政学专业和税收学专业;
(三)其他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四、专业分流计划数
五、专业分流工作流程及进度
(一)2025年4月11日-4月17日:(1)制定《财政金融学院2023级和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2)对2023级和2024级财政学类专业学生开展专业教育,组织学生填报模拟自愿。
(二)2025年4月18日-4月22日: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正式志愿。每个学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
(三)2025年4月24日-2024年4月30日:学院完成专业分流并在学院官网公示专业分流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辅导员或学院教务办(主校区办公楼110办公室)。
(四)2025年5月9日: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普通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审核学院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并正式发文公布。
财政金融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