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编辑:刘港 发布日期:2017-06-13 阅读: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实现学校“十三五”建设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对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1、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办法,按照学科建设需求程度和引进人员情况,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优秀博士等三个层次,五年内引进高层次人才50名。
2、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科学的教师招聘计划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规划。新进教师除少数特殊专业的急需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外,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35岁以下);着力引进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省外、境外高水平大学博士和有本科教学经验且科研水平较高的教授;学校现有正高专业技术空缺岗位原则上只用于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晋升,且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时,将根据各学科现有正高职称结构比例,向结构比例不均衡的急需学科倾斜。
3、加强实验(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将实验(践)教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加强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高水平教师到教学实验室工作,引进或聘任高素质的人才从事实验、实习教学。实验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直接纳入教师系列 ,建立科学有效的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制度,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4、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面向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培训,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队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库(校外导师占比不低于70%),并制定相应管理规范,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
二、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5、继续实施“厚生人才工程”计划。按照宁缺毋滥原则,从2017年开始,在全校遴选30名学科领军人才(第一层次)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50名青年英才(第三层次)。学校划拨专项资金,对入选者予以大力资助,并在高层次 人才选拔、职称评审、访学、课题和成果奖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学校对入选人才支持计划的教师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目标管理合同。
6、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团队建设步伐。到2020年,博士和教授数量分别达到100名以上;培养并造就5名以上省优专家、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10名以上省级及以上学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20名以上校级教学名师,培养100名以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拔尖人才。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在重点建设课程团队、专业团队、学科团队建设中的作用,团队带头人培养“两年一考核,三年一滚动”,以促进学校教学和科研发展。
7、进一步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和认定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双师型”教师认定,学校对认定的“双师型”教师一次性奖励800元;学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认定工作,按每年50人的规模选送培养(其中校本培训30人;外送培训20人)。到“十三五”末,45岁以下专任教师达不到“双师型”要求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拓宽教师培养培训渠道
8、认真做好师资培训规划。以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为主要目标,认真做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强化现代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举办专业主干课程、科学研究方法、教学法、现代教育技术、外语、人文修养等培训班。
9、完善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采取传帮带的方式,为全校35岁以下且未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配备一名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学科研导师,指导期一年。指导期内,指导教师必须为青年教师制订年度指导计划,促使年青教师尽快过好教学科研关。指导期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通过试讲、评议教案等方式对青年教师主讲课程的能力、水平和教案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按照相当于40个课时的标准补贴给导师,并计入绩效工资;青年教师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导师应发补贴的50%。
10、继续支持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允许其脱产学习一年,脱产期间享受当年同职级行政人员待遇,脱产期间教学工作量比照访问学者计算,获得博士学位后,报销学费5万元。对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4至6年获得学位者,在与学校签订合同、承诺回校工作的前提下,可向学校借支不超过本人年基本工资总额的经费作为生活费,4年获得学位者当年返校后补发脱产期间基本工资,5年获得学位者当年返校后补发脱产期间基本工资90%,6年获得学位者当年返校后补发脱产期间基本工资70%;在6年内取得学位者,享受当年相应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脱产期间五险一金学校缴纳部分由学校承担,个人部分自负;对7年仍未获得学位者,追回脱产期间向学校借支的全部生活费和由学校承担的五险一金。脱产攻读学位者脱产期间取得的成果按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办理,脱产期间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同等申报。
11、鼓励教师开展产教融合活动。进一步健全校地合作、校企合作、产学研互动的机制,加快与地方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的平台建设,鼓励教师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通过短期挂职、调查研究、科研合作、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社会实践等形式,每年选派5-10%的专业教师到企业、行业参加实践锻炼,促进专业教师从单一教学型人才向教学、科研、实践的综合型人才转化。五年内,专业课教师须有半年以上、专业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师须有三个月以上的企业、行业工作或带学生实践经历,并纳入岗位履职考核范围。脱产参加产教融合实践或带学生实践人员所有待遇不变,学校为其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12、大力支持教师访学、进修、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五年内确保每名教师外出进修或实践时间半年以上(含产教融合实践活动),重点资助30名以上教师赴“双一流”高校或著名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或作访问学者,每年选派10名以上教师赴国(境)外进行学术交流、进修或访学(含学校安排、自费、国家公派等形式),争取具有留学或三个月以上国外访问经历教师的比例达到20%左右。
13、设立“厚生讲堂”。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每两年必须面向师生做一次学术讲座。学校每年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来我校举办10场以上高水平学术报告会,各二级学院每年邀请2-3名相应学科的校外知名学者、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学校设立专项经费配套支持。
14、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加强对教师培养、培训和开展产教融合、实践锻炼的规划和管理,协调校内外相关教学资源,广泛开展岗前、岗中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学咨询、评估管理以及职业发展咨询等,提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
四、借力校外人才资源
15、组建校院两级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完善校院两级学科专业建设指导专家选聘、考核制度,分阶段聘请一批学术造诣深、学科专业建设经验丰富、长期从事高校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为我校各学科专业建设指导专家,指导各学科专业建设。
16、聘请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对于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可聘请为名誉教授;对于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担任省部级以上政府研究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可以聘请为兼职教授;对于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或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管理人员,可聘请为客座教授。每个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实施情况,聘请适当数量的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五、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
17、设立“教学型副教授、教授”岗位。为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在职称评审中,对于达到上级规定的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经严格考核和综合评价,实行单列计划、推荐评审、聘任。
18、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与评审办法。深化职称评聘改革,加大教学工作和教学成果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奖等方面的权重;凡有三个月以上国外培训经历的,在职称推荐与评审时可加分;专任教师五年内没有规定的产教融合实践或带学生实践经历的,不得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除体育、艺术类及教学型副教授、教授外,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没有取得博士学位的,不能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9、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开放、动态的教师管理机制和流动有序、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性竞争机制,对长期以来教学效果特别差、教学工作量特别少、学生反映特别差教师,要安排其进修或调离教师岗位。
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20、切实开展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每两年开展一次“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级、岗位聘任、访学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2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和失范行为,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辞退。对于学术造假、学术腐败者,实行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一票否决制。
22、全面推行专任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制度。每一个班都要配备至少一名专任教师担任学生学业导师工作,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引导作用;设立学业导师专项经费;加强对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学业导师资格,职称评审延迟一年,三年内不得申请公派出国或进修。
七、进一步加强对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23、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实施“一把手”工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师资队伍建设。
24、建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强化各二级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职责与任务,并把教师培养、引进和使用情况列入各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学校人事、教务等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进一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5、加大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力度。完善教师招聘制度与规程、程序,着重考核新进教师的学术能力、教学能力、发展能力和思想素质;统筹安排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深化绩效工资改革,实行岗位定级、以岗定薪、优绩优酬为主要内容的绩效分配办法,使绩效分配向一线教师和拔尖人才倾斜;定期开展“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等评选,对于在人才培养中成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和教学竞赛奖获得者,学校1:1给予配套奖励;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教师请假、休假等制度,加强教师队伍文化建设,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26、研究制定非教学部门落实教学中心地位、提高管理和服务育人水平的若干意见,优化资源配置, 减化管理程序,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