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厚生人才工程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编辑:刘港 发布日期:2017-06-13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引领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切实提升核心竞争力,推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厚生人才工程是我校“十三五”发展期间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的特殊人才政策。力争到2020 年,引进和培养30名能带领学科团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的领军人才(第一层次)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50名潜心教学科研并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青年英才(第三层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厚生人才工程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和统筹协调;成立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人才遴选、考核等事项的评审;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落实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合同管理、实绩考核、公开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遴选办法

第五条  遴选范围

面向我校现有及新引进的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

第六条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愿意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作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在编在岗,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力大。

(2)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发展动态,熟知相近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背景。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能率领创新集群开展协同创新,且担任过省级以上学科(或平台)建设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4)在国内外同行中已有较大影响,在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或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主持承担过我校认定的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或5个以上国家级其他项目,且主持获得过我校认定的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以上奖励。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我校认定的SCI一区期刊科研论文3 篇或中文一类期刊科研论文3 篇,且主持获得过我校认定的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以上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③主持获得过我校认定的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

2、第二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在编在岗,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力较大。

(2)学术造诣较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且担任过省、校级学术骨干,或省级及以上学科(平台)方向负责人。

(4)成绩突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①主持承担过我校认定的国家级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SCI二区期刊发表科研论文2 篇或中文二类期刊发表科研论文4 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3 项以上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

③获得过我校认定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级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5 位,二等奖前3 位;省部级奖前1 位)。

④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 位;省部级奖前1 位),或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

3、第三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在45 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在编在岗。

(2)学术方向明确,在某一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发展前景良好。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乐于奉献,且为省级以上学科(平台)骨干成员或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或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教学竞赛奖获得者。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①主持承担过我校认定的省(部)重大(点)级以上项目。

②以第一作者在我校认定的SCI四区以上期刊或中文二类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 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1 项。

③获得过我校认定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9 位,二等奖前6 位;省部级一等奖前3 位,二等奖前2 位,三等奖前1 位)。

④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9位,二等奖前6 位;省部级一等奖前3 位,二等奖前2 位,三等奖前1 位)。

第七条 遴选方式:厚生人才工程人选遴选方式分为直接聘任和推荐评审入选两种。

(一)直接聘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学校党委会同意,可直接聘任相应层次人才。

1、下列人员直接聘任为第一层次人才:两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湖南省 “121人才工程”专家(第一层次)。

2、下列人员直接聘任为第二层次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湖南省“芙蓉学者”特聘教授。

3、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的,直接聘任为第二层次人才;以学校名义获国家自科或社科课题主持人,直接聘任为第三层次人才。

4、对其他引进的或校内的高层次人才实施“绿色通道”,经党委研究同意可直接聘任为相应层次人才。

(二)推荐评审入选

其他人才均采取该方式遴选。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的佐证材料。

2、二级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评议和推荐,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3、学校评选。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对推荐人选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等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4、结果公示。对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学校发文。

6、签订协议。学校委托人事处与入选厚生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签订聘期合同。

第三章 聘期内工作职责

第八条 第一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一)规划本学科领域发展;围绕本学科领域进行一系列具有重大原创性的理论或技术研究,力争使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或具有重大影响力。

(二)引领提升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申报和建设国家或省部委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实验室等。

(三)引领本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稳定的学术梯队,或组建创新团队集群。

(四)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1、每年举办全校性学术讲座1-2 场。

2、指导和规划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在聘期内将本学科建设成省级重点(特色)学科,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3、组建稳定的学术梯队。

4、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及带领的团队在聘聘期内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个人的科研任务:立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1 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1 篇,或SCI二区以上期刊论文2 篇,或中文一类期刊论文3 篇;或我校认定的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1项;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采纳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1项。

团队的科研任务(不作为个人聘期考核内容,作为团队奖励项目):立项省级以上重点(特色)学科1 项。或完成下列任务:

(1)带领团队成员立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1 项或国家级其他项目5项以上,年均到账纵向科研经费100 万元(自科)以上或50万元(社科)人民币以上。

(2)带领团队成员在我校认定的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5 篇以上,或中文一类期刊发表科研论文8 篇以上。

(3)获得过我校认定的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以上奖励1项;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一等奖1项;或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2 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 项或二等奖2 项。

5、举办高层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2 场;帮助学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2 人。

第九条 第二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一)围绕本学科领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取得创新性成果,提升本学科或研究方向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地位和声誉。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国家级、省级重点(特色)学科、研究平台、教学团队、重点(特色)专业、重点(示范)实验室、实习教学基地等的申报、建设工作。

(三)协助引进和培养学科梯队成员,组建相对稳定的紧密型创新团队,形成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特色和影响的研究方向。

(四)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1、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或每年举办全校性专题讲座1-2 场;或聘期内完成省级以上教研成果(规划教材、课题)1 项。

2、参与学校、学院的学科专业建设,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具备承担省部委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3、培养优秀学术后备人才,组建稳定的创新团队。

4、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及带领的团队在聘聘期内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个人的科研任务: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且科研到账经费100万元(自科)或50万元(社科);或立项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或国内权威以上期刊论文1 篇,或中文一类期刊论文2 篇;或获得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1项,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 项;或获得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1项;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四部门的党和国家业务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1项。

团队的科研任务(不作为个人聘期考核内容,作为团队奖励项目):立项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平台)1 项。或完成以下任务:

(1)立项国家级其他以上科研项目3 项及以上,年均到账科研经费50 万元以上。

(2)在SCI二区或国内权威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3 篇以上或中文一类期刊发表科研论文4 篇以上。

(3)获得教育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二等奖1项或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2 项;或获得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 项或三等奖2 项。

第十条 第三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本学科规划与建设,主动融入本领域或相近学术领域的创新团队,积极参与相关重大科研任务,逐步凝练并形成自己的研究方向。

(二)担任本专业1 门以上主要课程讲授任务,主持完成1 项校级重点以上的教研教改课题或主编1 本以上教材或2 篇以上教研教改论文。

(三)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聘期内个人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1)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

(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四区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2 篇及以上或中文二类以上期刊科研论文3 篇以上;或获得省级三大奖(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以上奖励1项;或主持获得省政府名义颁发的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类/人文社科类)三等奖1 项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以上奖励1 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 项。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政策支持

(一)积极营造有利于厚生人才从事科学研究的环境和氛围。

(二)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厚生人才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优先推荐厚生人才申报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项目。

第十二条 经费支持

(一)对于校内现有优秀人才入选者,经费支持如下

第一层次人才: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发放人才奖励津贴10万元/年(税前)。学校制定团队科研任务量化计分办法,根据团队任务所列项目计算科研工作量,按完成科研工作量比例发放奖励,全额完成团队任务奖励40 万元/团队(税前)。

第二层次人才: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发放人才奖励津贴7万元/年(税前)。团队科研任务按完成科研工作量比例发放奖励,全额完成团队任务奖励20万元/团队(税前)。

第三层次人才:完成个人工作任务,发放人才奖励津贴3万元/年(税前)。

(二)入选厚生人才工程人选,同时入选国家和省部级政府其他人才项目者,按相应文件规定给予支持。

(三)入选厚生人才工程人选,聘期内完成的科研成果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对厚生人才均实行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学校与厚生人才之间签订聘期合同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的聘期为5 年。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包含年度报告、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年度报告由本人每年末提交聘期内年度工作报告;中期考核在聘期第3 年末进行;期满考核均在聘期结束后3 个月内进行。

中期与期满考核由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评议,提出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审定。

第十五条 每年发放人才奖励津贴的 70%,中期考核合格、期满考核合格分两次补发30%。中期考核不合格之后每年发放人才奖励津贴的40%,期满考核合格后补发所有未发津贴。

第十六条 对团队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根据完成科研工作量核定对应团队科研奖励额度。根据团队成员科研成果情况,由团队负责人主持分配到团队成员,在考核的下一年度发放。

第十七条期满考核合格和优秀的由学校优先推荐申报上一层次或其他各类人才项目。

第十八条 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确因重要成果在申报或审批过程因时间滞后等原因,造成难以在规定时间完成,影响按期进行期满考核的,经申请并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允许有一年的延展考核期,但延展时间内学校不予资助。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校内厚生人才遴选工作(校外引进人员的遴选工作在引进考察时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 厚生人才工程实行全程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人员遴选以及人选的年度实施计划、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年度业绩及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 厚生人才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才计划,但如果聘期内符合申报高一层次人才的条件,允许申报,但原有层次的有关支持条件自动终止,按新一层次的支持条件进行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厚生人才取得的科研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各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发表有关论著、申请专利等,著作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必须为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各层次人才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属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直接对成果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效益时,学校有权按资助金在项目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享有相应的份额。

第二十三条 学校委托人事处、科研处对厚生人才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组建团队时,其团队成员可以交叉(不超过2个),但是个人成果不能重复认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厚生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如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规范和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等问题,取消其待遇。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此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版权所有© 2020-2024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