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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听课评课实施细则

日期:2023-12-18 责任编辑: 浏览量:
【 大小 】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听课评课制度》(湖财校发〔2023〕164号),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聚焦法学、公共管理专业教学特色,规范学院听课评课管理,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院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督导,覆盖全日制本科所有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

第三条 听课人员范围及最低课时要求:

1.院领导每学期听课至少4课时,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6课时;

2.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至少8课时;

3.新开课教师应当听本课程其他教师讲授不同内容6课时以上,新入职教师(一学年内)应当听本专业不同教师讲授16课时以上(每周听一课时);

4.教学评价满意度偏低(排名后10%)的教师应当听优秀教师授课6课时以上。第四条 重点听课对象:新入职教师、新开课教师;学生评教排名后10%教师;核心专业课程主讲教师;采用新教学模式(案例教学、翻转课堂等)的课程。

听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随机听课:不提前通知,覆盖日常教学全时段;

2.定向听课:针对重点对象或特定课程专题跟踪;

3.集体观摩:每系每学期组织两次以上示范课。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应提前到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每次至少要听完一节课。

2.听课人员应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登记,并利用课余时间与学生交流,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意见,了解学生对本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授课情况和学生上课情况予以客观评价。

评课与反馈机制: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指出其优缺点并提出改进意见;学院、系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应进行集体评课。

对教学薄弱教师制定"1+1帮扶计划"(1名督导+1名骨干教师指导)。

结果运用:

1.听课记录纳入教师年度教学考核、评优评先依据;

2.连续两学期评教后10%教师,暂停授课资格并参加教学能力培训。

组织管理:

1.教学副院长统筹全院听课评课组织实施;

2.教务办负责收发听课记录、汇总数据、归档;

3.系主任组织集体评课、帮扶整改跟踪;

4.院督导抽查听课质量、审核评价反馈有效性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