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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25级新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日期:2025-12-11 责任编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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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育人理念,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何四海

副组长:姚德超

成  员:陈志霞 周云芳 冯理 石慧 刘曼格

联络人:陈志霞 主校区办公楼420室

职   责: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制定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交拟接收学生名单。

(二)监察小组

组   长:李茂华

成   员:何梦丽 学生代表3名

职   责: 负责监督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有关转专业的申诉等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查、考核,考核结果按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全校公示。

(二)集中办理。学院根据学校教务处确定的转专业时间集中受理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三)比例控制。转入转出学生人数控制按照学校《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执行。

三、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学生,允许申请转专业:

1.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2.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者;

2.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3.受到纪律处分者;

4.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体育类、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予转专业的;

5.高考选考科目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需求的;

6.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7.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8.在校期间已成功转专业一次的;

9.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予转专业的。

四、考核办法

本院对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统一组织考核,考核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原则。

(一)考核方式

1.当申请转入人数大于转入专业计划数,采用笔试方式考核。

拟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考核科目为法理学,指定教材:《法理学》(第二版),《法理学》编写组编写,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2020年。

拟转入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考核科目为公共管理学,指定教材:《公共管理学》(第三版),蔡立辉、王乐夫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22年。

2.当申请转入人数少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计划数,采用面试方式考核。

(二)考核时间与地点

暂定2025年12月26日在雷锋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工作流程

1.2025年12月11日前确定专人负责转专业具体事务,向教务处报送工作人员名单,向教务处报送实施细则并在学院官网公布。

2.2025年12月12日-12月15日接收本院学生转出专业的申请,《申请表》由学生填写,并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统一收齐后于12月16日交学院教务办,逾期概不受理。

3.2025年12月16日-12月18日统一接收其他学院学生转入本院的申请。学院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申请,逾期概不受理。

4.2025年12月19日-12月20日在学院官网公布经审核的申请转入、转出学生名单。

5.2025年12月28日前,学院组织考核,按“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初步确定拟转入学生的名单,将名单报送教务处复审,并按规定予以公示。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