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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谊英教授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日期:2019-11-18 责任编辑:供稿人:伍铁建 图:郑谊英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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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11月12日至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开展质量评查。13日,评查组邀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我校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教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郑谊英应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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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现场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郑谊英教授与另一名人民监督员抽查了宁某某等11人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案和刘某某猥亵儿童案。通过认真查阅案卷,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查,对评查的两件案件分别提出评查意见,并郑重署名。

郑谊英等两位人民监督员评查后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查组进行了交流,并反馈评查意见。对检察机关在宁某某等11人非法采矿、污染环境案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存在偏差、量刑畸轻的情况下,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认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案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不当,建议检察机关对该案予以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查组对郑谊英教授的履职态度及履职过程中表现出的法律专业素质及案件评查意见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在《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后不久,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郑谊英教授认为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通过研发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内部监督有力度、有效率。同时,建议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要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完善评查工作实施细则,高度重视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增强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