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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期湘教授应邀为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暑期课程授课

日期:2023-07-06 责任编辑:供稿人:陈颖 图:陈志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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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6日,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在主校区二教新阶二学术报告厅开展的暑期课程法学理论前沿与实务专题邀请了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士生导师刘期湘教授为我校师生奉上了两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彭赛红及全体法学系教师全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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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日下午,刘期湘教授以“合规治理与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为主题展开学术讲座。首先,比较了企业合规与刑事合规等相关概念,指出合规的实质是预防违法犯罪,并通过我国多家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因违规被外国制裁的事实说明合规的重要性。分析企业合规的起源与发展,并对企业合规的本土化进程进行反思,指出目前存在视野局限和理想激进的问题,刑事合规实践呈现的三种趋势:改革适用的企业规模从大中型企业扩展至小微企业、改革适用的罪刑轻重从轻微犯罪扩展至较重犯罪、改革适用的犯罪类型从经济犯罪扩展至各类涉企犯罪。其次,分析了刑事合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困境,提出重罪可以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小微企业也应当作为合规的对象,区分合规中的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制度深度融合以及如何在刑事法领域确保合规整改的有效性。最后,重点讲解了反商业贿赂合规的内容,尤其是反商业贿赂合规的构建与执行以及商业贿赂法律风险的发现与识别。

7月6午,刘期湘教授以“渎职犯罪监察调查证据的思考”为主题展开学术讲座。首先,以新时代下渎职犯罪纪监委调查证据收集问题作为引入,指出监察调查取证规范整体框架基本来自《刑事诉讼法》,但存在规范不足、程序粗疏,更重视权力的彰显,淡化权利的保护等特征,并从从主体论、认识论和规范论的角度讨论了证据与事实的关系,强调这将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问题。然后,重点讲解了纪监委调查环节中证据收集与证明标准问题,通过案例分析了自书材料可作为书证(不能作为人证)进入诉讼,以及“零口供”下证据认定困境的破解、玩忽职守罪的证据收集、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问题。最后,对渎职犯罪纪监委调查工作开展进行了思考,提出应落实纪法贯通目标、加强监检机关相互交流、有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等建议。

讲座结束后,彭赛红副院长与冯理系主任分享了学习心得,并代表与会师生感谢了刘期湘教授的高质量讲座。此次讲座理论联系实际,高屋建瓴,具有前沿性和时代性,对拓展学术视野、开展学术研究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