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院(部、中心)是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教学单位,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院贯彻执行。
2、负责落实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定,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制定学院管理制度。
3、负责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分工会、教代会、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
4、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负责制定本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制定本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期中、学期和年度工作检查与总结;根据学校授权负责做好本院资产和财产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本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本院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结算工作。
7、负责本院学位评估和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8、负责抓好本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9、负责配合教务处做好本院的教学、教学质量检查工作;配合科研处做好本院教师的科研课题立项申报、结项工作和科研经费的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本院教学、科研基本数据统计工作。
11、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负责本院学生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
12、依据管理权限审批本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发放,对违纪学生提出处分意见。
13、负责指导本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负责抓好本院学生学风建设,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开展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
14、负责本院图书资料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按要求移交毕业学生及班级档案材料。
15、完成学校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