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特别说明的除外)开展科研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广大教职工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计算的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用于核算教职工(个人)科研工作量奖金、学校与二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其它科研管理。
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从调离之日起产生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但科研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后取得的成果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我校名义办理科研项目结项手续的可以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教职工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名义主持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教材、授权的专利、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开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完成的科研成果转化及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外聘专家及共建基地、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的校外专家,以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或依托单位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奖励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 参与计算的科研成果应是申报者未曾申报并且及时、准确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科研处复核认定的成果。
第六条 同一科研成果工作量的计算按就高原则进行,不重复计分(第二章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前期已按低档次给予了计分,则只补计其与最高档次分的差额。
第七条 符合第三条核算范围的科研成果,若在第二章没有特殊规定,则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成果完成者之间分配科研工作量。
表1 科研工作量分配系数表
成果完成者排序 成果完成者人数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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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7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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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5 | 0.3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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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5 | 0.25 | 0.15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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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5 | 0.25 | 0.15 | 0.05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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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5 | 0.25 | 0.10 | 0.05 | 0.05 | 0.05 |
说明:(1)科研成果(不含国家级奖励)的科研分计算到第6位完成者为止,排位第7及其后的完成者均不计分。(2)国家级奖励按有效名次排在第7及以后的均按0.05的系数计算科研分。 |
第八条 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奖金的标准为50元/分,学校有权视经费情况及参照教学课时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励的,一经核实,学校将撤销其科研工作量、追回已发奖励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十条 科研项目及其计分标准
表2 科研项目立项计分标准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级 别 | 重大项目 | 重点项目 | 一般项目 |
省部级以上项目基本分值 (分/项) | 国家级 | 2000 | 1300 | 1000 |
省部级 | 400 | 260 | 1类:200 2类:100 |
省部级以上项目经费分值(分/万元立项经费) | 社会科学 | 20 |
自然科学 | 10 |
1.项目主持(依托)单位必须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项目主持人必须是我校教职工。
2.科研项目是指附件1列举的项目,其工作量计算标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项目基本分值,另一部分是经费分值。
3.每项科研项目经费分值以700分封顶。
4.项目主持人可以根据贡献大小将项目科研分合理分配给参与者,但必须在申报科研工作量时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或所有参与人签字的分配协议,书面申请或者分配协议中必须包含详细的分配方案。否则,只计给项目主持人。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及其计分标准
表3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期刊级别 | 权威期刊 | 一类期刊 | 二类期刊 | 三类期刊 | 四类期刊 | 五类期刊 |
分值 | 2000 | 1000 | 400 | 200 | 100 | 50 |
1.学术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或报纸上,期刊、报纸的分级以附件2、附件3为准。
2.教职工发表在中文四类类期刊或报纸的教育、教学论文,按照三类期刊、报纸计算科研工作量;教职工发表在中文五类期刊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每人每年限1篇),按照中文四类期刊、报纸计算科研工作量;教职工发表在同一中文五类期刊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每人每年限1篇计算科研工作量。
教育、教学论文是指围绕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办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等主题,揭示、总结具有普遍教育、教学指导意义的理论体系与实践经验的文章。
3.期刊学术论文的字数必须在3500字以上;若期刊学术论文字数少于3500字,则一律不计分。报纸学术论文的字数在2000字以上,则按我校认定的报纸等级计分;报纸学术论文字数在1400字至2000字之间,则降一等级计分;少于1400字的报纸学术论文一律不计分。
4.发表在国内外各种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
5.所有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的论文,其科研分只计给论文的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则第一作者按论文分值的100%计分,若第一作者的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则第一作者按论文分值的60%计分。第一作者可根据贡献大小将论文科研分合理分配给其他作者,程序要求按照第十条第4项进行。
6.教职工与其他单位人员合作发表的论文,只对我校教职工计科研分,计算到第二作者为止,系数如表4,未在表4列出的其他情况均不计分。
表4 教职工与其他单位人员合作发表论文分配系数表
作者 | 系数 |
一个作者 | 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 1.00 |
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 | 0.60 |
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且 第二作者非我校教职工 | 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 1.00 |
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 | 0.60 |
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且 第二作者为我校教职工 | 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 | 0.30 |
第二署名单位为我校 | 0.18 |
7.教职工与我校在读学生合作发表的论文,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二作者且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职工科研工作量全额计算。
8.国际期刊上发表有通讯作者的论文,按以下方式计算科研工作量:
(1)若第一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是我校的同一人,或第一作者为我校教职工且第二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我校列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计分系数为1.00;我校列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计分系数为0.60。
(2)若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但第二作者为我校教职工,我校列为作者第一署名单位的,计分系数为0.3;我校列为作者第二署名单位的,计分系数为0.18。
(3)若第一通讯作者(仅限第一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不是同一人(第一通讯作者是我校教职工,而第一作者不是我校教职工),则先将第一通讯作者排在最前,其余作者按论文署名顺序依次排列。调整后的计分系数为:以我校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的计分系数为0.60;以我校为第一通讯作者的第二署名单位的计分系数为0.36。其他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及其计分标准
表5 学术著作类别系数
类 别 | 系数 |
出版社 | 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 1.1 |
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其它出版社 | 1 |
独创性 | 专著 | 1 |
编著 | 0.5 |
译著 | 0.7 |
字数 | 字数≥25万字 | 1.2 |
20万字≤字数<25万字 | 1.1 |
15万字≤字数<20万字 | 1 |
1.学术著作包含专著、编著和译著三类。
学术专著是就某一专题进行系统研究并提出自己独立见解的专门性著作。学术专著必须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同一研究方向上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数量和等级必须满足以下六种情况之一:(1)四类期刊学术论文5篇以上;(2)三类期刊学术论文3篇以上;(3)二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4)一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5)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至少有1篇以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6)相关论文科研分不少于400分。论文内容必须体现在学术专著的相关章节中。
编著是指在总结归纳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有较大参考价值的著作。编著必须在学校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同一研究方向上与所申报著作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的数量和等级必须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四类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2)三类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3)相关论文科研分不少于160分。论文内容必须体现在编著的相关章节中。
译著是指将学术著作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而产生的新图书,包含学术专著翻译、文学翻译、典籍外译三种。
2.学术著作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单位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3.学术著作的字数必须在15万字以上。
4.学术著作按部计分,单部学术著作科研分=600×学术著作出版社系数×独创性系数×字数系数。
5.再版或重印的学术著作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6.学术著作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作者之间进行分配。我校作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程序要求按照第十条第4项进行。
第十三条 教材及其计分标准
表6 教材类别系数
类 别 | 系数 |
等级 | 国家级:教育部规划教材 | 5 |
省部级:除教育部以外的其他部委规划教材,省教育厅规划教材 | 3 |
普通级:除国家级、省部级教材以外的公开出版的教材 | 1 |
字数 | 字数≥35万字 | 2 |
30万字≤字数<35万字 | 1.7 |
25万字≤字数<30万字 | 1.4 |
字数<25万字 | 1 |
1.教材即教科书,是指一门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不包含教辅资料、教学参考书等)。
2.教材必须在前言或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单位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否则,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3.教材按本计分,单本教材科研分=50×教材等级系数×教材字数系数。
4.再版或重印的教材不再计算科研工作量。
5.教材科研分值主编得30%(不含编写),副主编得10%(不含编写),参编(含参与编写的主编和副主编)得60%。
6.一本教材只认定一名主编和一名副主编。一本教材并列多名主编时,以封面上排在第一位的署名人为主编、封面上排在第二位的署名人为副主编。
7.主编科研分=单本教材科研分×30%+(单本教材科研分×60%×参编字数)÷教材总字数;副主编科研分=单本教材科研分×10%+(单本教材科研分×60%×参编字数)÷教材总字数;参编科研分=(单本教材科研分×60%×参编字数)÷教材总字数。
8.教材科研分按第十三条第5、6、7项规定在编者之间进行分配。我校作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程序要求按照第十条第4项进行。
第十四条 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其计分标准
表7 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类型 | 发明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分值 | 600 | 60 | 40 | 60 |
1.只对职务专利、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科研工作量,非职务专利、非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律不计算科研工作量。
2.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报为准,所获专利必须以我校为唯一专利权人。计算机软件以国家版权局公报为准,计算机软件必须以我校为唯一著作权人。
3.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完成者之间进行分配。完成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其程序要求按照第十条第4项进行。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1.社会科学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1)社会科学成果采用及领导批示
表8 社科成果采用及领导批示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采用单位等级 | 分值 |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采纳或党和国家主要领导同志(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 | 1000 |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四部门的党和国家业务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600 |
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采纳或主要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400 |
各部委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业务主管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 300 |
(2)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刊载
表9 社会科学成果要报刊载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成果类别 | 分值 |
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 600 |
教育部《专家建议》、《教育部简报(高校智库专刊)》 | 400 |
国家级智库、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 200 |
湖南首批7个省级重点智库《成果要报》《决策咨询要报》《智库通讯》 | 100 |
(3)论文转载、复印
表10 论文转载、复印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类 型 | 分值 |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5000字 | 2000 |
被《新华文摘》转载(2500字≤字数<5000字);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5000字 | 800 |
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字数<5000字) | 300 |
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字数<2500);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2500字;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字数<2500字);被《红旗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2500字 | 200 |
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字数<2500);被《红旗文摘》(字数<2500) | 50 |
教职工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5000字的,视同中文权威期刊发表;被《新华文摘》转载(2500字≤字数<5000字)或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5000字的,视同中文一类期刊发表;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字数<5000字)视同中文二类期刊发表;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字数<2500)或者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2500字或者被《中国科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字数<2500字)或者被《红旗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转载字数≥2500字的,视同中文三类期刊发表。
(4)成果采用及领导批示、成果要报刊载、论文转载复印三类中,每一类内部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三类之间可以累加。
2.自然科学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1)职务专利、职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中,学校分成部分,按每万元100分计分。
(2)研究技术成果在各级政府部门推广使用(无法用货币衡量),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各厅局、地市级政府部门每项100分,中央各部委、局、省级政府部门每项500分,国务院每项1000分。
(3)同一项成果转化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若前期已按低档次计分的,补计其与最高档次分的差额。
3.转化的科研成果须注明完成者姓名与完成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4.转化成果的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完成者之间进行分配。我校完成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其程序要求按照第十条第4项进行。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获奖及其计分标准
计算科研工作量的社会力量奖,必须是国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设立并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面向社会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或者国内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经科技、教育、出版管理部门同意评审的面向社会的经常性的教育、科研成果奖及教育和科研管理、教育和科研平台建设方面的奖项,申报人必须按照设奖主体规定程序申报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社会力量奖的目录,由科研处拟定,报学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教职工获得社会力量奖的具体等级,由科研处提出等级认定方案,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定。
表11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 |
国家级 | 国家自然科学奖 | 40000 | 20000 | 10000 | / | / |
国家技术发明奖 |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
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 | 30000 | 15000 | 8000 | 5000 |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 10000 |
国家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 | 20000 |
国家创新团队奖 | 4000 |
国家专利金奖 | 4000 |
国家专利优秀奖 | 2000 |
教育部级成果奖 |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 | / | 5000 | 3000 | / | / |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10000 | 5000 | 3000 | 1000 | / |
其他部委成果奖 | 教育部、科技部以外的其他部委(含部委公章或者部委和学会、协会共同盖章) |
| 2000 | 1000 | 500 |
|
省级成 果奖 | 湖南省自然科学奖 | / | 4000 | 2000 | 1000 | / |
湖南省技术发明奖 |
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
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 | 1500 |
湖湘智库研究“优秀成果” | 1000 |
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项目 | 1000 |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术类、应用类) | / | 4000 | 2000 | 1000 | / |
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 |
社会力量奖 | 全国性的社会力量奖 |
| 1000 | 500 | 300 |
|
湖南省内的社会力量奖 |
| 300 | 200 | 100 |
|
获奖成果的科研分按科研成果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在完成者之间进行分配。我校完成者可以对自己所得科研分进行再分配,其程序要求按照第十条第4项进行。
同一项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等级科研成果奖的,按照最高等级计算科研工作量,不重复计算科研工作量;前期已按低等级计算了科研工作量的,补计其与高等级科研分的差额。
第十七条 下列情形,不纳入学校与二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
(1)离退休教职工的科研成果
(2)厅局一、二、三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外国政府项目
(3)五类期刊、报纸学术论文
(4)我校教职工与其他单位人员合作发表论文、通讯作者论文,我校教职工不是第一作者或虽是第一作者但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5)除教育部规划教材、其他部委规划教材、省教育厅规划教材外的“普通级”教材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7)厅级科研成果奖、社会力量科研成果奖
第十八条 为了鼓励教职工申报获得重要科研项目,教职工获得的重要科研项目另给予现金奖励,但不含外国政府项目。
所有科研项目,按期结项且被项目管理部门评为“优秀”等级的加奖项目资助经费(或最高额度)的10%,被项目管理部门评为“良好”等级的加奖项目资助经费(或最高额度)的5%。
所有科研项目,不能按期结项,被项目管理部门依照规定撤销项目的,按照规定追回项目资助经费、科研工作量奖金、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重要科研项目现金奖。
表12.重要科研项目的奖励标准、奖励时间
项目类别 | 奖励标准 | 立项奖 | 按期及延期1年内结项奖 | 延期1年以上结项奖 |
国家重大 | 100万元 | 50% | 50% | 40% |
国家重点 | 60万元 |
国家一般 | 30万元 |
省部重大 | 10万元 |
省部重点 | 5万元 |
省部一般1类 | 2万元 |
省部一般2类 | 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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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一般2类项目及无经费的省部级项目结项当年一次性奖励0.5万元 |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奖金核算程序
第十九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期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每年核算1次,核算工作于当年12月份完成。
第二十条 科研工作量核算程序
科研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汇总上报,科研处、教务处审核,再交由审计处审计,完成审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交由人事处、财务处执行。
(1)科研工作量申报者提交成果证明材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申报者须将科研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所在学院登记,不按时举证登记的不予核算科研工作量。当年无法报送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报并参与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奖金及学校与二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
科研项目须提交申请书、立项文件或项目合同、结项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论文须提交论文期刊、论文收录证明、论文转载或复印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学术著作、教材须提交原件;专利须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计算机软件须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科成果被采用须提交成果及加盖成果采用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社会科学成果被领导肯定性批示原则上须提交载有领导批文及签字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要报刊载须提交要报原件和复印件;自然科学成果转化须提交成果转化、推广证明文件及相关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成果获奖须提交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初审(12月1日-12月8日)。学院收齐本单位所有材料后,首先将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与成果原件进行核对,务必使两者信息保持一致;然后进行核算汇总并由学院主管科研的副院长签署初审意见,最后交由院长审核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汇总表连同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1份送交科研处;成果复印件1份留学院存档。
初审材料差错率超过30%的,科研处不予进行复核,影响二级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奖励性绩效核算的,后果自负。
(3)科研处复核(12月9日-12月20日)。科研处专干进行初审,汇总、核实申报材料并根据本办法计算科研工作量。科研处主管副处长复审、处长终审加盖科研处印章。涉及到教学成果的认定需由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加盖部门印章。
(4)审计处审计(12月21日-12月23日)
(5)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12月24日-12月25日)。
(6)公示、调整、确认科研工作量(12月26日-12月30日)。
(7)退回原件,科研处将一份复印件和科研工作量汇总表存档,作为教职工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奖金的计算与发放
(1)科研处在年度科研工作量基础上按以下公式计算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奖金:
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奖金=教职工年度科研工作量(分)×50(元/分)。
(2)财务处收到科研处提交的科研工作量奖金表后,及时发放科研工作量奖金。
(3)依照本办法所计算的科研工作量奖金均含个人所得税,科研工作量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考核对象本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中,若有未尽事宜或争议问题,则按以下原则和程序处理:当事人提出书面意见、科研处拟定解决方案、学术委员会审定。若仍有异议,则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文学艺术作品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发表在网络版、光盘版期刊上或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计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鼓励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并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制定相关制度,运用“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支持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产出高档次的科研成果。
第二十五条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其修改意见由以上部门进行收集并完善。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项目分级表
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报刊目录
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认定的外文期刊目录
2020年6月20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科研项目分级表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型 |
纵向科研项目 | 国家重大 | 国家自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国家重大项目 |
其他与上述项目同级的各类重大项目 |
国家重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科技部、发改委各类重点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国家重点项目 |
其他与上述项目同级的国家重点项目 |
国家一般 | 除国家重大和国家重点所指项目之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
除国家重大和国家重点所指项目之外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它项目 |
除国家重大和国家重点所指项目之外的科技部各类项目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国家一般、青年基金项目 |
其他与上述项目同级的国家项目 |
省部重大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教育部重点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科学技术研究及其他专项项目 |
国务院其他部委或者国务院其他部委与全国性学会(协会)联合招标且给予资金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 |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项目 |
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 |
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大招标项目 |
其他与上述项目同级的省部项目 |
省部重点 |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教育部规划、青年专项项目 |
国务院其他部委或者国务院其他部委与全国性学会(协会)联合招标且给予资金资助的重点科研项目 |
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大课题 |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大招标项目 |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 |
省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省科技厅重点项目 |
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重点招标项目 |
与上述项目同级的其他省部委重大项目 |
省部一般 1 类 | 国务院其他部委或者国务院其他部委与全国性学会(协会)联合招标且给予资金资助的其他科研项目 |
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重点课题 |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 |
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及其他项目 |
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各类联合基金项目 |
省科技厅一般项目 |
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 |
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有正式文件和单独项目编号) |
国家其他部办委给予财政拨款的科研项目 |
| 与上述项目同级的其他省部委重点项目 |
| 省部一般 2 类 | 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 |
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课题 |
除省重大招标、重点资助课题之外的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规划课题 |
与上述项目同级的其他省部委项目等 |
外国政府项目 | 条件 |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公开招标且在我国政府部门备案登记 |
分级 | 课题经费按到账日汇率折算:人民币80万元以上的,视同省部重大科研项目;80万元(不含)以下30万元以上的,视同省部重点科研项目;30万元(不含)以下20万元以上的,视同省部一般1类科研项目;20万元(不含)以下10万元以上的视同省部一般2类科研项目。 |
横向科研项目 | 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项目 |
备注 | (1)纵向科研项目、外国政府项目必须是项目管理部门公开招标且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的项目,申报科研工作量时须有立项文件、经费到账凭证、结项文件或证书等佐证材料。 (2)横向科研项目协议签订前必须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备案,申报科研工作量时须有项目协议书、经费到账凭证等佐证材料。 (3)除本《科研项目分级表》列明的外,国务院部委科研项目包含以各部委名义下达的项目及其职能部门下达的项目。 (4)获得资助的立项科研项目类别、级别无法直接确定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立项文件内容、资助金额等提出拟确定类别、等级方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决定。 |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认定的中文报刊目录
中文权威期刊 |
序号 | 刊物名称 | 主办单位 |
1 | 中国社会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2 | 中国科学 | 中国科学院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3 | 经济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
中文一类期刊、报纸 |
序号 | 期刊、报纸名称 | 类别 |
1 | 哲学研究 | 中文一类 |
2 | 社会学研究 | 中文一类 |
3 | 中国法学 | 中文一类 |
4 | 法学研究 | 中文一类 |
5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中文一类 |
6 | 政治学研究 | 中文一类 |
7 | 历史研究 | 中文一类 |
8 | 中国史研究 | 中文一类 |
9 | 民族研究 | 中文一类 |
10 | 考古学报 | 中文一类 |
11 | 世界经济 | 中文一类 |
12 | 经济学(季刊) | 中文一类 |
13 | 中国工业经济 | 中文一类 |
14 | 金融研究 | 中文一类 |
15 | 会计研究 | 中文一类 |
16 | 外语教学与研究 | 中文一类 |
17 | 中国语文 | 中文一类 |
18 | 外国文学评论 | 中文一类 |
19 | 文学评论 | 中文一类 |
20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中文一类 |
21 | 文艺研究 | 中文一类 |
22 | 管理世界 | 中文一类 |
23 | 管理科学学报 | 中文一类 |
24 | 中国行政管理 | 中文一类 |
25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中文一类 |
26 | 教育研究 | 中文一类 |
27 |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 中文一类 |
28 |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一类 |
29 | 复旦学报(社科版) | 中文一类 |
30 |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 | 中文一类 |
31 | 求是 | 中文一类 |
32 | 经济学动态 | 中文一类 |
33 | 现代传播 | 中文一类 |
34 | 体育科学 | 中文一类 |
35 | 中国软科学 | 中文一类 |
36 | 管理工程学报 | 中文一类 |
37 | 心理学报 | 中文一类 |
38 | 数学学报 | 中文一类 |
39 | 电子学报 | 中文一类 |
40 | 自动化学报 | 中文一类 |
41 | 计算机学报 | 中文一类 |
42 | 通信学报 | 中文一类 |
43 | 中国工程科学 | 中文一类 |
44 | 人民日报2000字以上理论或学术文章 | 中文一类报纸 |
中文二类期刊、报纸 |
序号 | 期刊、报纸名称 | 类别 |
1 | 孔子研究 | 中文二类 |
2 | 世界哲学 | 中文二类 |
3 |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 中文二类 |
4 | 哲学动态 | 中文二类 |
5 | 中国哲学史 | 中文二类 |
6 | 周易研究 | 中文二类 |
7 | 自然辩证法研究 | 中文二类 |
8 | 世界宗教研究 | 中文二类 |
9 | 人口研究 | 中文二类 |
10 | 社会 | 中文二类 |
11 | 中国青年研究 | 中文二类 |
12 | 中外法学 | 中文二类 |
13 | 法学家 | 中文二类 |
14 | 法商研究 | 中文二类 |
15 | 法学 | 中文二类 |
16 | 现代法学 | 中文二类 |
17 | 清华法学 | 中文二类 |
18 | 政法论坛 | 中文二类 |
19 | 法律科学 | 中文二类 |
20 | 法制与社会发展 | 中文二类 |
21 | 法学评论 | 中文二类 |
22 | 知识产权 | 中文二类 |
23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 中文二类 |
24 |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 中文二类 |
25 | 党史研究与教学 | 中文二类 |
26 | 教学与研究 | 中文二类 |
27 | 理论视野 | 中文二类 |
28 | 中共党史研究 | 中文二类 |
29 |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 中文二类 |
30 | 公共行政评论 | 中文二类 |
31 |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 中文二类 |
32 | 红旗文稿 | 中文二类 |
33 | 公共管理评论 | 中文二类 |
34 | 复旦公共行政评论 | 中文二类 |
35 | 世界经济与政治 | 中文二类 |
36 | 当代亚太 | 中文二类 |
37 | 现代国际关系 | 中文二类 |
38 | 近代史研究 | 中文二类 |
39 | 世界历史 | 中文二类 |
40 | 清史研究 | 中文二类 |
41 |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 中文二类 |
42 | 史学理论研究 | 中文二类 |
43 | 史学月刊 | 中文二类 |
44 | 史学集刊 | 中文二类 |
45 | 文史 | 中文二类 |
46 | 抗日战争研究 | 中文二类 |
47 | 中国农史 | 中文二类 |
48 | 古代文明 | 中文二类 |
49 | 当代中国史研究 | 中文二类 |
50 | 世界民族 | 中文二类 |
51 |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民族类论文 | 中文二类 |
52 | 中国藏学 | 中文二类 |
53 | 民俗研究 | 中文二类 |
54 | 考古 | 中文二类 |
55 |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 中文二类 |
56 | 中国农村经济 | 中文二类 |
57 | 经济科学 | 中文二类 |
58 | 世界经济文汇 | 中文二类 |
59 | 中国农村观察 | 中文二类 |
60 | 财贸经济 | 中文二类 |
61 | 国际经济评论 | 中文二类 |
62 | 南开经济研究 | 中文二类 |
63 | 国际金融研究 | 中文二类 |
64 |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中文二类 |
65 | 经济学家 | 中文二类 |
66 | 国际贸易问题 | 中文二类 |
67 | 经济评论 | 中文二类 |
68 |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 中文二类 |
69 | 经济地理 | 中文二类 |
70 | 旅游学刊 | 中文二类 |
71 | 政治经济学评论 | 中文二类 |
72 | 财经研究 | 中文二类 |
73 | 审计研究 | 中文二类 |
74 | 财经问题研究 | 中文二类 |
75 | 财政研究 | 中文二类 |
76 | 统计研究 | 中文二类 |
77 |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 中文二类 |
78 | 当代语言学 | 中文二类 |
79 | 方言 | 中文二类 |
80 | 汉语学报 | 中文二类 |
81 | 世界汉语教学 | 中文二类 |
82 | 外国语 | 中文二类 |
83 | 现代外语 | 中文二类 |
84 | 语言教学与研究 | 中文二类 |
85 | 中国翻译 | 中文二类 |
86 | 中国外语 | 中文二类 |
87 | 国外文学 | 中文二类 |
88 | 外国文学 | 中文二类 |
89 | 外国文学研究 | 中文二类 |
90 | 文学遗产 | 中文二类 |
91 | 民族文学研究 | 中文二类 |
92 | 文艺理论研究 | 中文二类 |
93 | 文艺理论与批评 | 中文二类 |
94 | 中国比较文学 | 中文二类 |
95 |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 中文二类 |
96 | 中国出版 | 中文二类 |
97 | 国际新闻界 | 中文二类 |
98 | 新闻大学 | 中文二类 |
99 |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中文二类 |
100 | 中国体育科技 | 中文二类 |
101 | 当代电影 | 中文二类 |
102 | 民族艺术 | 中文二类 |
103 | 艺术百家 | 中文二类 |
104 | 装饰 | 中文二类 |
105 |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艺术版) | 中文二类 |
106 | 新美术 | 中文二类 |
107 | 公共管理学报 | 中文二类 |
108 | 中国管理科学 | 中文二类 |
109 | 管理评论 | 中文二类 |
110 | 管理学报 | 中文二类 |
111 | 经济管理 | 中文二类 |
112 | 南开管理评论 | 中文二类 |
113 | 科研管理 | 中文二类 |
114 | 大学图书馆学报 | 中文二类 |
115 | 情报学报 | 中文二类 |
116 | 档案学研究 | 中文二类 |
117 | 档案学通讯 | 中文二类 |
118 | 图书情报工作 | 中文二类 |
119 | 情报资料工作 | 中文二类 |
120 | 高等教育研究 | 中文二类 |
121 | 中国高等教育 | 中文二类 |
122 | 教育发展研究 | 中文二类 |
123 | 比较教育研究 | 中文二类 |
124 |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中文二类 |
125 | 中国高教研究 | 中文二类 |
126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中文二类 |
127 |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 中文二类 |
128 | 教育与经济 | 中文二类 |
129 |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 中文二类 |
130 | 心理发展与教育 | 中文二类 |
131 |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32 |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 | 中文二类 |
133 | 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34 | 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35 |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 中文二类 |
136 |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 中文二类 |
137 | 南开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38 | 四川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39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40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中文二类 |
141 | 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 中文二类 |
142 | 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 | 中文二类 |
143 | 学术月刊 | 中文二类 |
144 | 北京社会科学 | 中文二类 |
145 | 天津社会科学 | 中文二类 |
146 | 社会科学 | 中文二类 |
147 |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 中文二类 |
148 | 国外社会科学 | 中文二类 |
149 | 文史哲 | 中文二类 |
150 | 税务研究 | 中文二类 |
151 | 心理科学进展 | 中文二类 |
152 |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 中文二类 |
153 | 外语界 | 中文二类 |
154 | 地理科学 | 中文二类 |
155 | 编辑学报 | 中文二类 |
156 | 艺术设计研究 | 中文二类 |
157 | 电影艺术 | 中文二类 |
158 | 应用数学学报 | 中文二类 |
159 | 中国电机工程学报 | 中文二类 |
160 | 控制理论与应用 | 中文二类 |
161 | 软件学报 | 中文二类 |
162 | 铁道学报 | 中文二类 |
163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 中文二类 |
164 | 土木工程学报 | 中文二类 |
165 |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 中文二类 |
166 | 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 | 中文二类 |
167 | 机器人 | 中文二类 |
168 | 控制与决策 | 中文二类 |
169 | 人民日报(1400字至2000字之间的理论或学术文章) | 中文二类报纸 |
170 | 光明日报(2000字及以上的学术文章) | 中文二类报纸 |
171 | 经济日报(理论版) | 中文二类报纸 |
172 | 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 中文二类报纸 |
中文三类期刊 |
当年公布的CSSCI核心库期刊;CSCD(核心库)收录的外文期刊,未被SSCI、SCI、EI和A&HCI收录的,按中文三类期刊认定 |
中文三类报纸 |
人民日报(非理论版)、光明日报(非理论版)、经济日报(非理论版)、中国社会科学报(非国家社科基金专刊) |
|
中文四类期刊 |
当年公布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评价A刊及当年公布的CSSCI、CSCD拓展库期刊 |
中文四类报纸 |
部委主办报纸(理论版):每个部委机关均只认定一种报纸,即机关报;省级报纸(理论版):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只认定一种报纸,即党报 |
|
中文五类期刊 |
上述四类期刊以外的本科院校学报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主办的教育类期刊 |
说明 |
中文一类期刊的短论和会议综述认定为中文三类期刊论文,中文二类期刊、三类期刊、四类期刊的短论和会议综述均认定为中文五类期刊论文 |
注: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的二类期刊由院(部)提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附件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认定的外文期刊论文
国际权威期刊论文 |
序号 | 刊物名称 |
1 | Science刊登的研究性论文或报告 |
2 | Nature刊登的研究性论文或报告 |
3 | Cell刊登的研究性论文或报告 |
外文一类期刊论文 |
序号 | 刊物类别 |
1 | ESI0.1%高被引论文 |
2 | JCR分区中,一区的所有SSCI期刊论文 |
3 | JCR分区中,一区的所有SCI期刊论文 |
外文二类期刊论文 |
序号 | 刊物类别 |
1 | ESI1%高被引论文 |
2 | JCR分区中,二区的所有SSCI期刊论文 |
3 | JCR分区中,二区的所有SCI期刊论文 |
外文三类期刊论文 |
序号 | 刊物类别 |
1 | JCR分区中,三区的所有SSCI期刊论文 |
2 | JCR分区中,三区的所有SCI期刊论文 |
外文四类期刊论文 |
序号 | 刊物类别 |
1 | JCR分区中,四区的所有SSCI期刊论文 |
2 | JCR分区中,四区的所有SCI期刊论文 |
外文五类期刊论文 |
序号 | 刊物类别 |
1 | EI(工程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外文期刊,未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外文五级期刊认定 |
外文期刊分级的原则说明 |
(1)外文期刊分类采用Thomson-ISI发布的国际公认《期刊引证分析报告(JCR)》(含SCI、SSCI)和中科院每年颁布的JCR分区标准,按大学科分类体系(大学科与小学科分区不一致的,以大学科的分区为准),主要根据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大小(非唯一考量因素)进行分级认定。(2)第一作者在同一本期刊的同一期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则降低一个档次予以认定。(3)EI(工程索引)和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外文期刊,同时被SSCI或SCI收录的,按照SSCI或SCI分级标准予以认定。(4)CSCD(核心库)收录的外文期刊,同时被SSCI、SCI收录,按照SSCI、SCI的分级标准予以认定。(5)其它外文期刊和EI(工程索引)/ISTP(国际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外文会议论文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修订)湘财院校发〔2020〕5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