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条例》(湖财党校发〔2022〕3号),引导党校学员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积极思考,勇于实践,经党校研究决定在党课培训班内开展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评选活动,树立典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提高学习质量。现结合党校实际,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党校(分党校)培训班全体学员。
2.评选比例:以党校(分党校)培训建制班为单位,“优秀学员”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训学员人数的10%,“优秀学员干部”的评选人数不超过培训班学员干部人数的20%,“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原则上不得同时参评,重复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学员干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关心时事政治,遵守社会公德,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模范带头作用强。
2.学习态度端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参加学习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3.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学校及党校(分党校)各项规章制度,培训期间无迟到、早退、请假、缺课、旷课及其他违纪现象。
4.勤于思考,发言踊跃。上课专心听讲,研讨交流发言(发帖)积极,思想活跃,观点正确,认识深刻,能主动递交思想汇报。
5.学以致用,表现突出。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并在活动中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6.党课笔记详细、工整、规范。
7.党课心得、党课作业原创,不得雷同,符合要求。
(二)具体条件
1.评选优秀学员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积极参加党课班、组各项集体活动,包括自学讨论、参观、特色活动等;
(2)积极配合党校干部、考勤员的各项工作;
(3)学习成绩优秀,培训考核综合成绩在90分以上者。
2.评选优秀学员干部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顾全大局;
(2)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能认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
(3)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受到所在培训班和单位师生一致称赞;
(4)有较高的号召力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学习成绩优秀,培训考核综合成绩在85分以上者。
三、评选程序
1.提名。培训考核综合成绩公布后,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经党支部推荐,由二级党组织、分党校在此基础上酝酿讨论提出推荐对象。
2.审查。党校对二级党组织、分党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并进行公示。
四、表彰奖励
由举办党校(分党校)进行表彰通报,并在结业典礼上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干部颁发获奖证书。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校学员考核评优方案》(湘财院组通〔2019〕15号)同时废止。
党校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