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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量:

一、档案提供利用,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能随意离开查阅室;外单位来查阅档案,除持有单位介绍信外,还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二、未经批准不得抄录、复制档案,不准涂改、划圈、折叠、撕毁和拆散档案材料;不得擅自扩大查阅范围;查阅档案场地不准吸烟、喝茶。

三、未经许可,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查找档案。

四、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需要,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档案利用创造条件,简化程度,力争主动搞好服务。

五、做好档案利用登记和效果记录,搞好信息反馈,及时总结档案利用的经验,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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