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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整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0 浏览量:

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分别列出文件材料的归档与不归档范围。

二、凡属文书、工程、会计等各种类别档案归档范围内的文字材料、图表、数据、声像、照片等,分别由具体承办的文书处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并按有关要求整理归楼。

三、各种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时间要求,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均应当在翌年七月底前完成。

四、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并保持归档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因公外出人员所带回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归档保存,不得据为己有。

五、注重归档文件质量,做到分类科学,装订美观,编目准确。

 

湖南省档案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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