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以高质量党建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成员
第二条 校党委成立党建工作督导组,设组长1名,督导成员若干,由学校党委选派。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从提前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选聘。每个聘期2年,最多连聘2期。聘任条件为:
1.有党务工作经历,熟悉学校基层党建工作业务;
2.热心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工作认真,作风务实;
4.中共正式党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任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党建工作督导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联络协调由组织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学习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及中央、省委和校党委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2.与组织部共同制定党建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列出督导清单;每年列席二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或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4次以上;每月参加党建工作例会;每周到二级党组织督导1次以上,形成督导日志、问题清单和问题交办清单,并对整改问题进行指导;
3.根据组织部安排,结合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每学期对全校所有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督导并编发一期综合督导通报,召开一次督导工作交流会,总结通报督导工作的情况;
4.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向组织部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章 督导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党建工作督导组对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校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工作内容为:
1.二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学习:二级党组织进行思想政治学习、讨论和宣传等情况;
2.二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二级学院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科级干部工作选拔管理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
3.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支部设置情况,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支部班子分工和日常运行情况,党建资料、档案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情况,报送基层党建特色工作和典型经验情况;
4.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纪实管理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规范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情况;
5.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情况;
6.党员日常管理: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情况,特别是二级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支部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7.党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
第五章 督导方式
第六条 以综合督导、日常督导、专项督导等方式进行经常、全面的督导。督导方式为:
1.与二级党组织负责人交流,了解党建工作情况。
2.查阅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工作手册等党建工作有关原始资料;
3.现场观摩党支部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层党组织活动;
4.召开党务干部、党员、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第六章 督导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党建工作督导组要认真履行督导的工作职责,保障我校党建工作的进行,工作要求如下:
1.确定督导工作重点、督导方式及整改时限,对督导的各项内容,督导组应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正;
2.督导组要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当即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对整改问题及时进行回访,督导人员应真实、准确反映督导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对党建工作中的重要原则、重点工作、关键环节进行把关指导,确保每项工作的质量;
4.督导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有关纪律规定,谨言慎行、以身作则,以模范行为做好督导工作,树立清正廉洁、勤奋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督导组成员由组织部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每年由组织部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述职,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督导资格。
第九条 基层党建工作督导组代表学校党委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师生群众必须支持、配合。督导结果纳入二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范围。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