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政办统筹协调,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党委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党委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议题的研究和汇报准备工作。
第三条 会议由学校党委副书记主持,学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视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与会人员包括:学校党委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团委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书记。根据会议需要,可安排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通报情况。对党建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通报全校党建工作进展、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上级部门来校督促检查情况和学校对二级单位开展督促检查的情况。
(三)研究问题。听取有关部门和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及相关重点专项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措施,推动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工作需要,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四)布置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党建工作,安排部署党建重要任务和专项工作,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估。
(五)交流培训。联系工作实际,采取专题研讨、现场考察、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培训,总结工作经验、工作亮点,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 会议由负责会议组织落实的党委职能部门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第六条 会议严格实行签到考勤,考勤情况与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挂钩。与会人员要按时参会,遵守会议纪律,安排发言的人员应精心准备发言材料。
第七条 对于会议安排的工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传达,抓好落实。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