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职辅导员职级确认(聘任)暂行办法》(党发〔2011〕9号)的有关要求,通过资格审定、综合考察,并经党委研究决定,拟对下列同志(见附件)确定相应职级。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到学院纪委、党委组织部、学工部反映和举报以上同志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举报、电话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来信或来电举报者,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纪委:88811781 党委组织部:88811029 学工部:88811676
公示期: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12日。
附件
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