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处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陈灿军  2017/06/07  点击次数:  

湘财院党发20152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根据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统一部署、深入实施,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和审核内容

(一)审核范围

学院正、副处级干部(含正科级助理)的档案。

(二)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初)

1.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2.动员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阶段(2015年12月初至2016年1月中旬)

3.审核登记。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专项审核人员两人一组对处级干部档案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对照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用表,如实登记信息和问题。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初审人和复审人要签字确认。

初审重点:(1)按照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对档案材料特别是重要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查缺分析;(2)对干部基本信息前后记录不一致的,进行鉴别和记录;(3)档案涂改情况登记;(4)档案材料造假和档案材料涉嫌造假的发现登记;(5)填写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表、打印干部任免双面表;(6)初审无问题和可认定清楚的干部任免审批表送干部本人认定。

复审重点:(1)对初审结果的全面复核;(2)初审过程中补充的重要材料的审核;(3)干部任免双面表与干部本人见面后意见不一致的,进行再次信息审核和复核;(4)干部基本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或存疑的,再次复核,调查和复核;(5)档案造假或材料涉嫌造假的,再次重点审核和复核;(6)存在问题档案的初步分析和信息规范表述;(7)复核认定档案造假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报领导小组决策后,交办公室和有关职能处室查核处理;(8)信息录入、校核、打印输出,双面表与干部个人见面。

4.汇总分析。对审核登记的问题及时汇总、认真分析,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汇总分析的有关问题和总体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决策。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干部本人要作出书面说明,由相关处室牵头组织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召开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干部信息进行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

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见附件),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要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

《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及其调查核实材料(含原档案中的涉嫌造假材料等)一式两份,一份归入本人档案,一份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组织认定环节,要严格按两个表的填表要求,履行本人签字、初审人签字、复审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组织认定意见、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时间等签字盖章手续,并符合材料归档要求。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问题处理环节,重点查处档案造假和档案涉嫌造假的情况,调查前,要针对每一案例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和结论。

8.材料归档。对审核过程中的补充收集材料、个人说明材料、组织认定和处理材料等,要认真鉴别、及时归档。

第三阶段:总结汇报阶段(2016年1月中旬)  

9.总结报告。专项审核工作完成后,全面汇总有关数据,深入总结经验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向学院党委和省委组织部汇报。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院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党政办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协调并处理专项审核工作中涉及的相关事宜。

(二)工作组

根据审核工作程序和环节,成立综合组、审核认定组、监督处理组等三个工作组。

1.综合组。组长为组织部部长、党政办主任。主要负责实施方案起草制定,工作机构、经费及保障条件落实,抽调初审和复审工作人员,综合事务协调处理,总结报告撰写等。

2.审核认定组。组长为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主要负责培训初审和复审工作人员,对档案按照工作规程进行逐卷逐页初审、复审,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填写,对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逐一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认定,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审核工作结束后对审核过程中补充收集和形成的有关材料及时归档。

3.监督处理组。组长为纪委副书记。主要负责对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查处;核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党政办至少明确1名工作专干,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有关工作人员全程参与专项审核工作;同时在学院离退休党务干部中聘请2-3名身体健康、政治可靠、纪律性强、业务熟悉的同志协助专项审核工作。

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按照“谁管理、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开展工作。以上工作组涉及单位既要按照工作组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又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干部信息调查核实、认定和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本次专项审核工作作为从严管理干部和重要举措和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抓紧抓好,确保取得实效。密切关注舆情反映,加强正面引导,为专项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重要情况及时向学院党委和省委组织部请示报告。

(二)搞好分工协作。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干部入党时间、任职时间及任职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的核实认定工作,负责此类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人事处具体负责干部身份、干部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信息的核实认定工作,负责此类缺失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人事档案室具体负责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核查,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对真实性存疑的干部信息进行研判确认,提出对档案造假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学院其他有关单位和干部个人要全力配合做好专项审核相关工作。专项审核工作中,要注意加强与上级组织、纪检监察、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熟悉有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专项审核中遇到的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和专项审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参与专项审核工作的人员,要主动回避家庭主要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档案核查工作;对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落实工作保障。专门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档案工作经验的干部参与专项审核工作,抽调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投入专项审核工作,一般不再兼任原部门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等,保障审核工作的物质条件。考虑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一些工作还须在非工作日进行,学院对于聘请人员交通、误餐补助和适当劳酬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进一步增强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识,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干部任前公示信息,不断创新干部档案管理的方法举措,建立完善干部档案任前审核、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

附件2:干部任免审批表

附件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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