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
2020年整改工作督查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相关基层党支部:
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自查自评结果的通知》(湘财院组通〔2019〕66号)文件精神,党委组织部将于2020年7月13日上午组织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对2019年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党支部及2020年新增党支部逐一进行整改工作督查。现将整改工作督查安排如下(见下页):
整改工作督查时间、对象及地点
整改工作督查安排表
督查时间 | 督查对象 | 督查地点 |
2020年7月13日 9:00—9:30 | 财政金融学院党总支 | 财政金融学院教师第一党支部 | 办109 |
财政金融学院教师第二党支部 |
9:30—10:00 | 公共管理学院党总支 | 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党支部 | 办421 |
10:00—10:30 | 机关党总支 | 机关第八党支部 | 办605 |
10:30—11:00 | 经济学院党总支 | 经济学院教师党支部 | 办1014 |
11:00—11:30 | 直属党支部 | 体育学院直属党支部 | 体202 |
二、整改工作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2019年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党支部及2020年新增党支部“五化”建设(支部设置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和阵地建设规范化)情况,合格评估标准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教职工、高校学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编制的《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见附件)。
三、整改工作督查步骤
评估督查工作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1.由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专家查看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对评估指标逐项进行核实;
2.实地查看支部活动场所,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汇总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3.由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对评估督查结果进行汇总、排名,评定“样板”“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党支部;
4.党委组织部于2020年9月初将学校党支部“五化”建设评估验收专家工作组专家评价意见反馈给各基层党支部,评价意见既讲特色和亮点,也重点讲问题和改进之处;
5.党支部根据反馈意见,梳理问题,出台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间表、任务书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
整改工作督查要求
学校各基层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党支部“五化”建设工作,要根据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抓紧整改提高。评级为“样板”“优秀”的党支部,要巩固成果、形成常态;评级为“合格”的党支部,要努力升格、争创优秀;尚未合格的党支部,要制订整改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切实整顿,务求实效。学校党委组织部将加强直接和具体指导,帮助转化提高,确保基层党支部2020年底全部达到“五化”建设合格标准,全面打牢我校党建工作基础。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职工党支部“五化”建设合格评估标准.docx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