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试行)

  责任编辑:陈灿军  2017/06/12  点击次数:  

湘财院党发201514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我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6号)《中共湖南省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原则和目标

凡党的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坚持的原则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分层施教的原则;教育、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发挥表率作用的原则。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提高素质,增强党性。通过教育培训,使我院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我院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学习和掌握习近平同志“四个全面”、“三严三实”等重要论述的基本精神,坚持少而精,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培养必备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2、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法规。将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与党的基本知识、基本法规和工作、思想实际结合起来,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权利、义务,积极、认真、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提高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增强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贡献。

3、党性、党风、党纪。要紧密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材料,采取多种形式,把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搞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4、相关业务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掌握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知识。

5、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在党员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坚持集中培训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组织好集中学习和培训,又要引导党员进行自学和自我教育,充分发挥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习和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向前发展。

6、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把握党员需求,按需施教,分类施教。在服务中加强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中体现服务,激发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广大党员愿意学、学得懂、用得上、用得好。

7、每位党员要有专门的学习培训记录本,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听课笔记和学习心得,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培训活动的考勤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要带头学习,引导党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把增强党性与提高能力统一起来,切实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始终保持和发展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三、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要方式及时间要求

1.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学院和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学习内容、参训党员范围、时间安排、教育形式等。

2.经常性学习教育。主要包括支部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报告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规定的学习教育内容和学习培训计划,认真完成学习教育培训的任务。

3.集中教育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一方面要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学习教育培训,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以下培训:

(1)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加强党员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开展党员集中轮训。探索菜单式选学等模式,采取专题辅导、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知识竞赛、现身说法等方式,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党校在五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全校党员进行一次轮训。

(2)日常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部每年组织上1-2次党课。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党支部要根据相关要求每学期组织上1-2次党课,要结合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是学习党的理论和党内文件,进行经常性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年至少进行一次主题突出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教职工党员不少于24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大学生党员不少于16学时。

(3)新党员培训。着眼于增强党员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从思想上入党。每名新党员在入党后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其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4)党支部书记培训。党支部书记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新任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上岗培训。

纳入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的党员领导干部,除认真执行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4.拓展教育培训形式。开设党员“流动课堂”。组织党员教师、先进典型代表、专家学者,进教室、进班级、进宿舍等,送教上门,力求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教育课堂。“流动课堂”要紧贴党员实际,从党员最想学到的知识、最想掌握的专业技能教起,帮助党员提高认识、丰富知识、增强能力。加强网上党校建设,设立党员教育专栏,探索运用在线学习、“红色”短信、公众微信、手机报等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建立党员实践教育基地,强化实践体验,采取到革命老区、红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到边远贫困村进行访贫问苦和开展帮扶、到现代化企业和新农村建设现场学习交流等方式,强化党性实践锻炼,丰富内容,增强效果。

四、党员培训教育的管理、考核和评价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委各职能部门和各党总支(支部)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形成合力。由组织部(党校)牵头,纪检、宣传、各基层党组织共同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2、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组织生活。(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教工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学生党支部每两周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负责同志每年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讲1—2次党课,围绕党员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深入浅出地作出解答,使党员思想上受到启发、理论上得到武装。

3、参加各类党校培训的党员由党校进行考勤、考核和学习情况登记,对无故不参训、不听课者要进行党内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4、开展述学评学。党总支(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述学评学会,党员就本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陈述,接受党员评议。支委会根据党员评议意见,对每个党员的学习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党员认真制定学习整改措施。

5、加强检查考核。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检查党员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学习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党总支(支部)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培训的读书笔记、听课笔记和心得体会。把党员参加培训的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之一。党总支(支部)培训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6、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党员教育培训过程中,对于工作和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和表现落后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总结经验,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我院党员培训工作的水平。

7.评价党员干部服务承诺、联系服务群众等作风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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