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供稿人:党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刘天浩  2013/09/23  点击次数:  

 

各系党总支:
凡我校新入学的学生党员,均应按照党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入校后,要及时将有效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自带的党员材料交院党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开具党员组织关系通知单。新生党员应将本人党员材料和院党委组织部开具的组织关系通知单交系党总支统一保存。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湖南省内转入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湖南省外转入的,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三、各系党总支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工作人员在接收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后,应集中妥善保管,并认真登记新生党员基本情况。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出有效期、介绍信填写不正确或经改动未加盖有效校对章的;党员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均不予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应退回原单位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
五、因其他原因未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新生党员,应及时向系党总支说明自己的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不能接转的原因,并于10月31日前到院党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逾期不予接收。
特此通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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