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创先争优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年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湘组发〔2012〕10号、湘教工委通〔2012〕39号、湘教工委通〔2012〕40号及湘基办发〔2012〕1号文件精神,为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党建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和贡献,学院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先进党总支(支部)的评选范围为学院所有党总支、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以及党务部门工作人员;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全体教职工正式党员与学生正式党员。
全院共评选2个先进党总支、6个先进教工党支部、3个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2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7名优秀共产党员(附表1)。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个支部限推荐1人。优秀共产党员根据 2012年党支部分类定级整改考核结果,确定各教工党支部评优比例:分类定级整改考核为“先进”的教工党支部,按本支部党员总数20%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分类定级整改考核为“较好”的党支部,按本支部党员总数15%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分类定级整改考核仍为“后进”的党支部,按本支部党员总数10%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学生党支部按每个支部1人推荐优秀学生党员。学院5月份评选上报的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应纳入本次学院评选的优秀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支部)评选条件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在各项工作中做到“五个好”,成绩突出:
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能够推动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较高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能够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
2.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学院改革和发展大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评选期内(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党总支(支部)中的党员没有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且党员受到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比例没有超过10%(含10%)。
3.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支委会健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有号召力和凝聚力;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求真务实,作风正派;党总支(支部)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运行顺畅有效。
4.工作业绩好。本部门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能有效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2.党性强,熟悉本部门的党建工作。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实践,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能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3.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实际,紧密围绕学院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本部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把党员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
4.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积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没有受到过学院各职能部门违纪通报及以上处分,无赌博行为,无旷工现象,病、事假累积不超过15天。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到“五带头”,成绩突出: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所在部门的业务骨干,在本职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期内(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没有受到过学院各职能部门违纪通报及以上处分,无赌博行为,无旷工现象,病、事假累积不超过15天。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党总支(支部)评选办法
先进党总支(支部)的评选按以下步骤进行:
1.2012年4月中上旬,进行分类定级。
2、2012年6月11日,考核小组对分类定级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先进”、“较好”及“后进”等级。
3、2012年6月13日,举行评选推荐会议。
4、2012年6月15日,将评选推荐会议确定的先进党总支(支部)名单,报院党委审批。各先进党总支(支部)需填写先进党总支(支部)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写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6月14日前交党委组织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办法
各党总支(支部)自行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各支部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人选不要交叉。各党总支(支部)于6月14日前将优秀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各一式一份)报党委组织部(逾期未报材料,视为弃权;上报不符合条件的,名额作废不另行补报),由党委组织部汇总报院党委。
附件:
1.201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待定)
2.2012年度先进党总支(支部)申报审批表
3.2012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4.201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