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属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统战部(签署非中共党员意见)在《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中签署“拟同意xxx同志办理本次赴XX(地点)XX(事由)XX天的因私出国(境)手续”,签名并加盖公章;所属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人的上述因私事出国(境)材料审核把关后集中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按程序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党委组织部署审查意见后,报组织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书记审批;审批同意后党委组织部统一将申请人的1份《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反馈给所属二级党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