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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领导干部 因私事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

  责任编辑:杨锴  2024/10/08  点击次数:  



1.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报告、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国(境)外邀请信函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就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如实填写《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一式两份。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属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统战部(签署非中共党员意见)在《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中签署“拟同意xxx同志办理本次赴XX(地点)XX(事由)XX天的因私出国(境)手续”,签名并加盖公章;所属二级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申请人的上述因私事出国(境)材料审核把关后集中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按程序送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签署审查意见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签批,党委组织部署审查意见后,报组织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书记审批;审批同意后党委组织部统一将申请人的1份《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反馈给所属二级党组织。

4.申请人凭《因私出国境证件领取审批表在签证前2天领取证件,签证后立即交回党委组织部;在出国(境)前3天由本人领取证件使用

5.申请人回国(境)后5天内将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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