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2021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颖梅  2021/04/26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党2021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分党校(二级党组织):

现将《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党校2021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党校

2021年4月26日

 


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党

2021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高校党员队伍,为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开局“十四五”提供有力保证,争取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更加扎实深入,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师生党员自觉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教育培训效果更加显著,师生党员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进一步过硬、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师生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更加健全,集中培训逐步走向常态,日常教育更加规范,推动形成教育和管理、监督、服务有机结合的党员队伍建设工作链条。

二、基本任务

适应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突出政治功能,切实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全面落实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7个方面基本任务,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培训。

三、培训主体

党委党校、各二级分党校(二级党组织)、党支部

四、培训对象

全体师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

五、培训内容

1.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点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教育培训;

2.围绕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七大战略等,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世情国情党情、总体国家安全观等教育培训;

3.聚焦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的优良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等教育培训;

4.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重点加强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教育培训等。

六、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党委党校以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专职组织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发展对象等为重点抓集中示范培训,二级分党校以支委委员、预备党员、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为重点抓集中兜底培训。

2.集体学习。二级党组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抓实集体学习。

3.个人自学、志愿服务等。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七、工作要求

1.完善培训形式。按照示范培训和兜底培训相结合的思路,坚持集中培训、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和组织生活、实践锻炼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系统性。

2.丰富教学方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互动式、观摩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现场”教学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

3.创新培训手段。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共产党员”教育平台、“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等载体,运用大数据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引导党员主动学网用网。

4.落实学时要求。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原则上每期3-5天,党员集中培训每期至少1天。每名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各二级分党校(二级党组织)按照学校培训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21年党员培训工作计划表(附件),形成教育培训工作台账。4月30日前,报送年度党员培训工作计划至党委党校审核备案(办公楼605室)。12月30日前,提交书面培训工作总结至党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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