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25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湘教工委发〔2022〕5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湘财院党发﹝2014﹞40号)和学校党委《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湖财党发〔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第一年,我们党将召开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做好今年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对于引导激励全省广大党员群众以昂扬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发展党员工作作为2022年党建工作重大任务来部署,学校党委将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原则,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2022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的相关要求,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条件,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程序,把细则规定贯彻落实到党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步骤之中,进一步查漏补缺、规范提高,做到记录详细、完整、真实,使发展党员工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二、加强计划指导
抓紧深入调研,摸清本单位实际情况,掌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底数,根据摸查情况,确定2022年新增入党积极分子数量,要注重大一、大二年级发展党员数占学院在学生中发展党员数的比例,防止出现低年级不发展、高年级扎堆发展的现象。对高知识群体,特别是先进模范人物、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青年高层次人才,要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做细做好培养教育工作,持续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及时把学术骨干等专业人才吸收到党的组织中来。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管,经常深入师生一线,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与基层党支部一起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与高知识群体积极分子的联系,做好动员、教育和引导工作,采取“一对一”“多对一”联系服务,着力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要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做细做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各基层党支部要抓紧谋划切合本支部工作实际的发展党员计划,制定全面落实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发展党员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严格标准程序
1.坚持政治标准。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严考察入党动机,从严进行政治审查,从严审批把关,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低标准和曲解标准。
2.严格发展程序。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全程票决、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查等工作制度,不得简化程序或者“空转”程序。
(1)全程票决制度,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票,发展对象民主测评票,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预备党员转正民主测评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
(2)全程公开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党员转正等环节均要通过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二级党组织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未经调查核实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继续培养发展。
(3)全程纪实制度,凡是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会议,都要详实记录,注明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以及票决情况。
(4)全程审查制度,要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发展对象政审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审查,并按要求在相应纸质文档上签字盖章。二级党组织审查把关要自始至终从严要求,对入党申请人是否符合基本条件,接收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是否规范完备等,每道程序、每份材料、每项要求都要做到位、把住关。
3.强化培养教育。要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要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组织党员培训,根据教师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不同特点,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握“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4.规范档案材料。要高度重视档案材料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从入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转为正式党员,每个阶段、每个程序、每个环节都要逐项如实记录。每次记录都要由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严格审核,确保记录内容清晰规范、真实可信。党员档案要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及时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考察材料、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等常规性材料入档,做好党员档案管理工作。要及时维护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党员信息,确保系统中所有信息与实际保持一致。
四、强化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二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发展程序,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严格指导把关。发展党员工作政策性强,程序要求严格,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对发展党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是否齐全完备、填写规范进行逐一指导把关;发展党员材料在认真审核后,要及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3.强化督促检查。要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发展党员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4.把握时间节点。为切实做好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请按照学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工作日程安排》《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日程安排》《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2、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各项环节相关工作。
附件:1.2022年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工作日程安排
2.2022年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日程安排
3.2022年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日程安排
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5日
附件1
2022年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工作日程安排
序 号 | 主要环节 | 基本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积极分子 备 案 | 1、二级党组织及时更新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 4月10日前 | 9月15日前 |
2、二级党组织提交《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教工/学生) | 4月15日前 | 9月20日前 |
3、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发放并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4月25日前 | 9月31日前 |
2 | 积极分子 培 训 | 1、培训结束后,二级党组织审核《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 5月25日前 | 10月31日前 |
2、二级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成绩一览表》及相关培训材料 | 5月25日前 | 11月10日前 |
3、二级党组织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并负责填写、盖章、发放 | 5月31日前 | 11月30日前 |
附件2
2022年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以及预备党员的接收工作日程安排
序 号 | 主要环节 | 基本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备案 | 主要程序:征求意见、无记名投票、公示、支委会讨论、二级党组织审查; 二级党组织提交《关于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 | 4月10日前 | 10月10日前 |
2 | 确定入党 介绍人 | 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发放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 | 4月15日前 | 10月15日前 |
3 | 政治审查 |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针对发展对象父母、配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 4月25日前 | 10月25日前 |
4 | 发展对象培训 | 培训合格后,二级党组织审核《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领取《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填写、盖章、发放 | 5月20日前 | 11月20日前 |
5 | 支部、 二级党组织初审 | 基层党支部、二级党组织初审合格后,填写《预备党员预审意见表》,报学校党委预审 | 5月25日前 | 11月25日前 |
6 | 党委预审 | 预审合格后,二级党组织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预审结果 | 5月31日前 | 11月30日前 |
序 号 | 主要环节 | 基本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7 | 支部大会、 二级党组织初审 | 支部大会通过后,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如实写入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二级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 | 6月 5日前 | 12月5日前 |
8 | 发展对象谈话 | 谈话结束后,二级党组织填写《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 报党委组织部 | 6月10日前 | 12月10日前 |
9 | 党委审批 | 二级党组织上报后,学校党委进行审批 | 9月10日前 | 次年3月10日前 |
10 | 建立预备 党员档案 | 二级党组织建立预备党员档案,发放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 6月15日前 | 12月15日前 |
11 | 更新党员库 | 二级党组织报送《教工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学生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更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 6月30日前 | 12月15日前 |
附件3
2022年度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日程安排
序 号 | 主要环节 | 基本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预备党员培训 | 二级党组织报送《预备党员培训班报名注册表》 | 4月20日前 | 10月20日前 |
培训合格后,二级党组织审核《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领取《预备党员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填写、盖章、发放 | 6月1日前 | 12月1日前 |
2 | 支部大会 |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 | 6月5日前 | 12月5日前 |
3 | 二级党组织初审 | 初审后,二级党组织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报党委组织部(纸质版、电子版) | 6月10日前 | 12月10日前 |
4 | 党委审批 | 二级党组织上报后,党委进行审批 | 9月10日前 | 次年3月10日前 |
5 | 材料归档 | 党支部进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等材料归档 | 6月30日前 | 12月20日前 |
6 | 更新党员库 | 二级党组织报送《教工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学生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更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 6月30日前 | 12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