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切实做好2023年新入学党员(含2023级本科生、2023年“专升本”学生)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湖南省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员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档案材料审核
重点审核新入学党员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并认真填写《新入学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附件1)。
1.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训材料、党(团、群众)组织推荐意见、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
2.审核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重点审核:入党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各类登记表、证书等是否涂改或涉嫌造假。
3.审核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核:是否属异地(非学习或工作单位)培养发展;有关单位党组织是否具有吸收和审批预备党员资格;入党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培养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等。
对新入学党员档案存疑的,须向其本人和原所在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组织部。经核实,对不符合党员发展程序或不具备党员条件者,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不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对新入学预备党员,还应审核预备期是否过期。在报到前预备期已满的,一般应由原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再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二、组织关系转接
档案材料审核合格的新入学党员,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若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转接,需接收至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接收党组织为“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院(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分派具体党支部;若未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转接,则需办理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流程,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不符合要求的,暂不接收,按有关规定处理。
1.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重点审核:新入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是否规范、抬头填写是否正确等。注意:应持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出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在有效期内。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新入学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对线上转入的党员,在其个人党员档案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接收,未报到的或者档案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接收。对线下转入的党员,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要按照转出地党组织要求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三联(回执联),并做好信息采集,及时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补录。
3.编入党支部。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好后,应将新入学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参加组织生活和活动。对于预备党员,党支部应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考察人,负责预备期的考察工作。
三、办理程序及要求
新入学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应在2023年10月13日前完成。到组织部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需携带《新入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附件2)、《新入学党员档案材料查核报告》(样式见附件3)。新入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原则上在10月中旬前完成,组织部10月底将对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内的党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内党员人数与实际党员人数相符,不差一人。
各相关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指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新入学党员档案审核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党员档案的保管工作。对审核不严或处理不当引发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新入学党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2.新入学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登记表
3.新入学党员档案材料查核报告(样式)
组织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