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创建 “党员先锋队”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旸  2024/10/24  点击次数:  

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和《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创建“五清校园”作风建设年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过硬、风清气正的党员干部队伍,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在全体党员中创建“党员先锋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创建“党员先锋队”是学校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五清校园”作风建设年关于共建“清正校园”专项工作的重要载体,要以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落脚点,以“推动发展、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凝聚人心,锻炼队伍、增强活力”为目标,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事创业、开拓进取,担当奉献、做好表率,培养人才、服务社会,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具体进行工作指导,各二级党组织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发动、沟通协调等事宜。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二)坚持党建引领,融合业务。以业务成效和群众满意度检验党员先锋队、党员示范岗工作成效。

(三)坚持示范引领,锤炼队伍。引导广大党员在服务师生、造福师生的实践中锤炼党性、凝聚力量,在积极奉献、干事创业中增强本领、成长提高,为观察干部、锻炼干部提供重要参考和实践平台。

四、工作内容

(一)创建标准

政治素质高,坚持理论学习、深学细悟;团队意识强,自觉服从安排、热心工作;群众评价好,密切党群关系、服务师生;应急处突能力强,冲锋在前、英勇奋斗;时时展现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职责

组织党员在承担学校重大专项工作、创建党建特色品牌活动、深入开展“三联共育”、积极参加“四级书记促振兴、三百工程助帮扶”、抗灾抢险、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组织实施

(一)人员遴选

党员先锋队由党员个人报名,经所在二级党组织推荐,于6月25日前将报名表(附件)报组织部汇总,由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商议,择优选用。各二级党组织可推荐1-2名党员参加选拔,组织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全校党员中指定合适人选。

(二)日常管理

党员先锋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织部会同党员所属二级党组织,共同负责对党员先锋队进行工作指导、跟踪培养和日常管理,关心党员骨干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加强队伍培训,并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情况,进行工作督导,动态管理。宣传部、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提炼党员先锋队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等,积极通过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各二级党组织在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上,也可结合实际,参照设立直属管理的党员先锋队,鼓励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创先争优。

(三)考核评价

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先锋队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价。将党员个人参加党员先锋队及其组织的相关志愿活动表现情况纳入评先评优、民主评议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员先锋队报名表



                                          组织部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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