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外聘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外聘兼课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3.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或生产经营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生产经营方面高级资格证者优先聘任。
4.所学专业与其任教的课程对口或相近。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完成教学任务。
6.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外聘兼课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
1.申报与资格初审:外聘兼课教师填写外聘兼课教师兼课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材料至学院进行初审。
2.试教与岗前培训:初审合格的教师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试教与岗前培训。
3.签订聘用合同:试教合格者经岗前培训后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
4.办理相关手续:学院统一给签订合同的外聘兼课教师办理相关手续
5.统一加入学院外聘兼课教师群,以方便通知信息传达和交流。

三、外聘兼课教师的要求
1.上岗任教前,应参加我院组织的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熟悉和了解我院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情况、特点。
2.严格遵守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携带教案等基本教学文件上课,采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在教务系统申请并获准。原则上一学期调课或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3.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
4.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按课程要求布置、批改、评讲作业,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等工作,公正、客观地评价学生成绩,及时将成绩按照有关要求交至开课系。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服从学院的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外聘兼课教师的待遇
外聘兼课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及相关费用的发放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在聘用合同中规定。
五、外聘兼课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课教师实行合同管理,一般一学期一聘。
2.聘用系(课程组)要按照我院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学要求,切实负担起对外聘兼课教师的指导责任,并负责外聘兼课教师的日常教学检查。
3.外聘兼课教师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教务处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以及学院教学督导听课情况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4.各系应建立外聘兼课教师档案库,对完成一个教学周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外聘兼课教师,列入档案库,作为续聘的资源。
5.在聘任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中止聘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者;
(2)传播不法或非科学信息、课堂发表不当言论者;
(3)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者;
(4)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5)不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造成较大影响者;
(6)不服从学院正常合理的教学安排者;
(7)因教学不负责任造成较重教学事故者;
(8)未经审批旷教2学时以上者;
(9)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经学院组织听课确认者;
(10)存在其他师德师风败坏情况者。
6.聘任期间最后一个月的课酬在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出来后发放,如发生教学事故,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部分课酬。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