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激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的专任教师在本科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 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数量与质量、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本单位教师本科教学进行业绩考核,审定考核结果,负责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体系主要由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学生指导、教研教改、学科竞赛指导、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荣誉等7项一级指标构成。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分为7项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并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等级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分由教师本人根据附件一申报,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由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组审核确定。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
第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A、B、C、D等级认定方法见下表
等级 | 认定条件 |
A级 | 未出现D级中的任意情况,符合第九条参评A级基本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考核得分列学院总参评人数前10%,且教学业绩综合分不低于200分; ②考核得分列学院总参评人数的前10%-30%,且教学业绩综合分不低于260分; ③满足第十一条款者. |
B级 | 未出现D级任意情况,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考核得分列学院总参评人数前10%-30%; ②考核得分列学院总参评人数的前30%-60%,且教学业绩综合分不低于200分; |
C级 | 未出现D级任意情况且不符合A、B级认定条件者. |
D级 |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最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D级: ①有严重违背师德师风行为者; ②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③无正当理由,以各种借口拒不接受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正常教学任务或合理教学工作事务者; ④其它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不合格者. |
第十条 符合评定A级的基本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考核结果可连续2年认定为A级:
(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负责人;
(2)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平台建设上获得省级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的主讲人;
(4)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的第一指导老师;
(5)发表二类教改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获得国家级教改项目的负责人;
(6)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第一负责人;
(7)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认定通过的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第四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定考核细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组织实施学院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每年12月下旬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最终等级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
第十四条 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第一时间先向学院提出,得到解答后仍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提出申诉,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反馈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奖励性绩效的一项依据,学院依据教学工作业绩结果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第十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可作为教师评奖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职务晋升等的依据。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应作为学院安排教学任务的依据,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D级的教师,学院可暂停安排其教学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内容及分数计算办法 |
1.教学工作量 | 1.1一线教学工作量 | 计分为100a+10b+15c。a表示年度个人一线教学工作量与学院人均教学工作量的比值。若某学期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则b表示承担的课时第二多的课程的学分数,c表示承担的课时第三多的课程学分 |
1.2二线教学工作量 | 计分为0.3d,d表示某教师全年二线教学工作量 |
2.教学效果 | 2.1学校一类课程 | 50分 |
2.2参加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系数分别为1、0.5、0.2、0.05;一、二、三等奖分别按800、400、200分计算 |
3.学生指导(教务处组织的学科竞赛单列) | 3.1毕业论文指导 | 毕业论文指导评优,一篇计15分。 |
3.2指导由学校组织的大创项目、挑战杯、互联网+等项目 | 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立项分别计100、60、30分 |
3.3指导学生公开发表论文 | 指导教师须为共同作者,一二三四五类分别计500、200、100、60、30、分, |
3.4指导学生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 | 每项专利计50分 |
4.教研教改 | 4.1教研活动 | 系、教研室主讲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教研活动专题讲座,每项计20分 |
4.2教改项目 |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按400、100、20分计算(仅项目负责人) |
4.3教改论文 | 一二三四五类分别计500、200、100、60、30、分 |
4.4翻转课堂、双语教学等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 | 校级、省级立项每项分别计40、200分 |
4.5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系数分别为1、0.5、0.2,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0、600、300分计算 |
4.6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成果 |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按500、200、40分计算(仅项目负责人) |
5.学科竞赛 指导 | 5.1组织赛事 | 组织学科竞赛每项30分(有多人负责的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
5.2指导获奖 | 教师指导获奖,A类、B类、C类赛事的系数分别为1、0.75、0.5;国家级、省级、校级的系数分别为1、0.5、0.2;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0、60、30分计算。教师指导不同赛事业绩分可累加,但同一指导教师同一赛事取得多项奖励时最多计算3项 |
6.教学基本 建设 | 6.1专业建设 | 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成果依次计500、200、40分(团队成员核算到前5,原则上按学校最新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规定的系数分配,或者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值分配),立项当年计分一次、验收通过当年计分一次。 |
6.2课程建设 |
6.3教材建设 |
6.4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
6.5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
6.6其他经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
7.教学荣誉 | 7.1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 |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按300、100、40分 |
7.2课程思政示范教师、优秀指导教师 |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按300、100、40分 |
7.3其他经教学委员会认定的教学荣誉与获奖 | 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按300、100、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