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服务 > 规章制度 > 人事管理 > 正文

正文内容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资料室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10-23 点击数:

为加强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资料室(含教学档案室)的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及图书资料,更好地服务于教学和科研工作,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与范围

(一)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与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二)资料室所藏资料包括相关专业工具书、论著、教材、期刊及音像类等样本。

二、管理职责

(三)资料室(含教学档案室)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负责资料室的清洁卫生、防火、防水、防潮、防鼠、用电安全及消防工作。

(四)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为资料室添置必要设备,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图书资料的信息化管理。

三、档案与资料管理

(五)教学档案室应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对外开放,不无故销毁有关材料。对于要求查阅的档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管理人员监督下查阅。

(六)资料室内所藏图书和期刊资料仅限本院师生查阅,概不外借。师生查阅资料须自觉办理登记手续,阅览后将资料按原位置摆放整齐。

(七)师生应爱护图书和档案资料,禁止在上面圈划、做记号、随意折书角或将资料污损、乱抽乱放等。凡偷窃、遗失书籍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阅览,并严格按规定给予处理或处罚。

(八)音像资料等易耗物品仅供任课老师上课借用,课后应及时归还,并自觉办理借还手续。

四、资料室使用规定

(九)师生在室内查阅资料时,可携带笔和记录本入内,其他物品须放在室内指定位置。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十)师生在室内须保持安静,禁止喧哗;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严禁抽烟、吃零食。

(十一)为保障资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未经允许,禁止擅自将资料带出资料室。

五、附则

(十二)本规定由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
2410  

©2017 湘ICP备18011312号-1;湘教QS3-2005050000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