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院办公用品及打印复印相关材料的管理,更好的促进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每学期初,院综合办应根据工作需要,一次性购进足量的日常办公用品,发放给相关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再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如遇特殊情况,须与综合办联系。
二、日常办公用品一般情况下应先从综合办领取,如遇特殊情况,经综合办同意后,可由综合办从校外指定地点购置,超过200元的办公用品需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
三、院日常教学和管理等公文材料的打印复印,原则上由使用人员自己打印和在院内指定文印地点复印。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告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可到校内指定地点打印复印,但需填写所打、复印材料的内容、数量、日期、金额(大写)和本人姓名。不按上述要求签字者,费用自理。
四、严禁打印复印与院教学和管理等无关的材料。
五、每学期末,办公室应将本学期日常办公用品和公文打印复印支出情况向院里汇报。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技术与管理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