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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 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弘扬爱岗敬业的良好风尚,调动全校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的若干意见》(院发201753号),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和表彰2019年-2021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 参评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 参评对象:优秀教师、十佳教师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全职工

作,任教超过1年的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全职工作超过1年的其他在岗人员。(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候选人推荐名额

1.优秀教师的推荐名额分配至二级学院,详见《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不分到单位,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3.从专职辅导员中推荐4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学生处推荐)。

三、 评选名额

1.本次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教师不超过3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20名。

2.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基础上评选产生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各不超过10名。

3.在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师德标兵不超过2名,其中专任教师不少于1名。

4.优秀教师中,二级学院正副职比例不超过6名;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各部门正副职比例不超过8名,至少有1名辅导员。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1.政治素质过硬,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关爱学生,以“四有”“四个引路人”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四个相统一”,师德端正,能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评选期内,积极承担学校本科生教学任务,完成了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所在学院专任教师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参加学校组织的访学、进修,视同承担了平均教学工作量),完整履行教师的工作职责,注重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所授课程至少一次被评为A类课程,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承担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与创新,成绩显著;落实课程思政、学科专业育德,让德育力量渗透到课堂中,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课后认真为学生答疑解惑,深受学生欢迎,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积极承担科研任务,评选期间科研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学院专任教师的平均水平。

5.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的,经学校批准,第2、4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3.认真学习管理业务知识,探索工作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在本人工作领域取得公认的成绩。

4.评选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优秀等次或评选期内被评选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工会会员。

5. 在管理服务育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的,经学校批准,第4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十佳教师

在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基础上:

1.师德修养方面。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尊敬。

2.育人教学方面。热爱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学生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学创新和课程改革,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产出科学价值较高的创新创造性成果,或者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评选期内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低于所在学院专任教师科研工作量平均值的1.5倍

4.在师德师风或教书育人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有重大贡献,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的,经学校批准,第3款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十佳教育工作者

在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基础上:

1.履行职责能力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同志,奋发进取,敢于担当,在解决工作难题、推进工作质量提升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工作理念,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在推进学校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作出重要的贡献。

3.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

(五)师德标兵

师德标兵在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有突出师德表现,在教学科研或其他育人工作中表现优秀,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

1.师德高尚,行为世范。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牢固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长期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关心集体,爱护学校声誉,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示范作用突出,严格遵守师德师风相关规定,无师德失范行为,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在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信学术、廉洁自律等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广泛好评。

2.爱岗敬业,潜心教学。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做到“六认真”,即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认真组织教学,认真批改作业,认真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训等,认真辅导答疑,认真评阅试卷,教学成果显著。

3.学为人师,严谨治学。主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先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提升业务素质。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崇尚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遵守学术纪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善于将科研成果及时转化到教学实践中,以科研反哺教学,学术成就显著。

4.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知心人、热心人、引路人。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在培养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5.对有突出先进事迹,获得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或在校内外产生巨大影响的,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并填报推荐表(7月6日前)。二级学院党组织按名额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各单位推荐一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按名额推荐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选单位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审核汇总。

2.审核确定推荐名单(7月14日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在纪委的监督下会同教务、科研、学工、组织等部门完成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审核汇总工作,将审核后的推荐人选及先进事迹在办公系统公示和公布,供投票时参考。

3.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网络投票(7月24日前)。全体教职工按照确定的推荐名单进行网络投票(投票人对各奖项的投票数不少于该奖项拟评数的60%、不多于拟评数,候选人数少于拟评数的,按候选人数计)。按得票数和比例取优秀教师前3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前20名报评功记奖委员会审核。

4.评功记奖委员会审核(7月31日前)。评功记奖委员会对报审的人选进行审,确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同时确定“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公示3日无异议后,进入“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程序。

(二)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程序

1.先进事迹宣传(8月7日前)。各相关部门通过学校网站、办公系统和微信等平台对评功记奖委员会审定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2.“双十佳”网络投票(8月15日前)。按网络投票数产生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投票人员为全体在职教职工、学生干部代表600人(每个学院提供50名);投票人对各奖项的投票数不少于该奖项拟评数的60%、不多于拟评数,候选人数少于拟评数的,按候选人数计。

3.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投票结果经评功记奖委员会审核后公示3个工作日。

(三)师德标兵的评选程序

师德标兵由评功记奖委员会在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中直接评选后公示3日。

公示后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均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发文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优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摆在评优的首要位置,以零容忍的态度,实行师德失范行为 “一票否决”制。

2.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评优推先中的领导作用,二级学院评优评先推荐工作由本学院党组织负责,职能部门推选后由部门所在党支部审定,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坚持标准、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评选。

4.坚持面向教学、管理和服务一线。

5.所有奖项宁缺毋滥,无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该奖项可少评或空缺。

6.及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报送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黄卓老师(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并负责人签名),并通过办公系统报送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黄卓老师)。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或《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标准照和生活或工作照各一张(照片为.jpg格式,不小于1.5M)。

2)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中符合评选师德标兵基本条件的,且从事教育工作满五年以上者需另报师德师风表现材料。

五、奖励办法

1.学校授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奖金2000元。

3.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奖金4000元。

4.师德标兵奖金20000元。

5.所有奖项不重复奖励,就高不就低。

六、组织领导

1.学校评功记奖委员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功记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宣传统战部负责本次评选宣传报道活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组织部负责相关材料审核;纪委全程监督。

2.所有评选材料报人事处黄卓老师(联系电话:88811004;办公室:521)。

 

附件:

1.优秀教师候选人名额分配一览表

2.优秀教师推荐表

3.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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