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湘教通〔2021〕59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秋季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老师。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10月11日-10月22日,申请人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2)网上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
(3)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网上申报时,申请人须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填报信息须与现场确认材料一致。
(5)填写网报系统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栏目时,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
(6)网上申报时,均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1份。
说明:请将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说明: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证书。
1. 网报时普通话证书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2.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说明:仅师范类专业提供。须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鉴定表)。
(6)《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1. 最后一栏必须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组长签名及组织单位公章。
2.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提供。
(7)聘用合同书和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依据,劳务派遣和聘书不能视为同效。
①在岗位及职责的位置必须注明“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它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
②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且合同截止有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之后。
③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
社保证明:
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缺一不可。
②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拟聘任教师提供学校聘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
(8)体检合格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体检为自行体检,说明:《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一)原件1份,要求在长沙市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日期在当年或当前批次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且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无犯罪记录证明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开具。
(9)个人承诺书
说明:按网站上的格式要求下载规定模板,申请人手写正楷签名后,再上传至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材料整理要求
1、请如实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启用统一的封面,封面模板及装订顺序见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原件除外)。待报送人事处查看后再自行装订。
3、所有复印材料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交人事处。
4、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6、拟申报人员需准备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网上提交的同版)。
7、所有申报材料于10月20日前交人事处522办公室何老师。
材料中聘用合同书等证明找刘建发处长或人事科黄卓老师,社保证明找王琼慧老师。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到派出所办理。
委托书:待材料送人事处查看后签署。
四、其他要求
请校属各单位认真摸底统计,于 10月20日前将拟申报人员名单,见附件二最后一张,报学校人事处522办公室何老师,名单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88811080
附件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docx
附件一: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doc
湘教通〔2021〕59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pdf
附件三:《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用户手册》.docx
人事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