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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贺灿卫 时间:2018-01-04 点击数:

 

 

 

 

湘财院人通〔2018〕1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人社厅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教职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党政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2人、工人代表1人组成。

2、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各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结果的统计、汇总和初审,对各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指导和协调。

3、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对本单位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推荐意见。

二、考核范围

1、凡我校2017年12月31日前在编的正式职工、2017年7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无特殊情况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不再另行参加所在学院年度考核工作,各学院年度考核评优指标计算基数不包含辅导员人数。

4、脱产读博(档案已调走)人员、未入编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部门基数;离岗创业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其到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部门基数。

三、考核内容

学校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各类人员进行考核,重在考核各类人员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根据各类人员岗位性质的不同,具体考核内容有所侧重: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等次与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本部门总人数的15%以内;部门人数不足4人的,每两年给予1个优秀等次指标。

各类人员考核优秀、合格、不合格的基本标准为:

1、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凡服从学校安排,参与扶贫或借调到主管厅局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得到用人部门肯定的应该定为优秀(不占部门优秀指标)。

根据《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大学生暑期开展“情牵脱贫攻坚”主题实践调研活动工作方案》,2017年暑期参加“情牵脱贫攻坚”主题实践调研活动的带队老师(名单由校团委提供)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不占部门优秀指标)。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3、不合格: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以上;(2)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者;(3)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拒不接受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者;(4)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5)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信誉损坏,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达3000元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者;(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7)未经批准,拒不参加考核者。

4、不定等次:2017年7月以后入编的人员,年度考核定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和述职

被考核人撰写个人年度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交所在单位,并在本部门进行述职。

2、单位考核

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提出年度考核初评结果的推荐意见,上报考核领导小组。本年度岗位调整人员在现所在单位参加考核,如有需要,可向原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兼任职务人员在主要任职部门参加考核;督导办公室人员列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处考核;校内挂职人员由挂职所在部门考核。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定。

4、反馈处理

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五天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议,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意见通知被考核人。其中,如复议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议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正式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2、学校教职工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级的,具有评奖、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档次的资格。

3、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年度考核表填写要求

年度考核表需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需用A4纸双面打印(手写的需使用黑色墨水笔)。有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两份,用于存档和职称评审。副科以上干部、无职称人员需填写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一份。

为减少工作程序,请对部门考核结果无异议者在“被考核人意见”栏里签名“同意”。

八、考核的时间安排

1、1月4日,人事处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1月10日前,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按划分的优秀比例进行述职、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将考核结果、填好的年度考核表交人事处。人事处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时上报所导致的后果由部门负责。

3、1月15日,人事处组织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议考核结果,并公示5天。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

 

附件:1、2017年度考核部门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4、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月4日

   

 

 

2017年度考核附件.docx

关于开展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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