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指示,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学院班子成员积极性,齐心协力,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建立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
一、联席会参加人员为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综合办主任、教科办主任、系(部)主任、研究所所长、教职员工代表,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学院综合办主任负责记录。
三、联席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联席会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以及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研究制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党政工作。
(三)研究制定执行学校党政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方案。
(四)研究重要的教学、科研、学生、社会服务等工作并做出决定。
(五)研究重要的学院财务工作并做出决定。
(六)通报重要的各自分管工作进行情况。
(七)总结、研究阶段工作和安排。
(八)其它由联席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五、联席会研究重要事项,会议主持者应尽可能在会前与会议成员通气。研究事项,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可供选择的方案,然后展开讨论。
六、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少数服从多数。遇有重要问题,如意见分歧较大,又非紧急情况,可暂缓决定。一旦做出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但须执行会议决定。
七、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八、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应严格保密。凡泄密造成消极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应承担责任。
九、会议决定的落实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督办并记录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会议主持人或联席会。
十、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记要的形式予以公布。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17-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