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7月26日学校转发了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现如法网后台数据显示我校“学法积分”完成情况不是很理想,请各部门尽快认真落实学法考法工作。
关于学法考法工作的疑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再做如下说明:
一、学法考法对象
我校全体在职教师、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产假、公派留学人员和在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按人事处档案年龄)的可以申请免考,借调、挂职外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参加编制所在单位考试,厅级干部将由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
二、学法考法形式
2017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上进行,不再实行局域网、纸质化考试。
三、学法考法具体安排
1.网上学法安排:学员需9月15日之前在“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http://xfkf.rufa.gov.cn/ 点击学法入口)完成100分学法积分,不达到100分无法参加考试。
2.抽查考试安排:9月上旬,省委法治办将抽考2个市州和3-5家省直单位(包括高校),省直单位(包括高校)抽考对象为处级以下干部。
3.网上考试安排:网上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25-10月20日。10月23日-24日为缺考人员和未合格人员补考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场次,将在省委法治办向各高校管理员下达考试指令后,由该管理员在指定的考试时段内自行选择具体考试场次,并在如法网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法考法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今年度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普法考试账号为每位员工的手机号,初始密码为六个0。
3.学法用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法考试(含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4.考试结束将会对结果进行通报,成绩优秀的部门和学院给予适当奖励;不参加、不合格者将报送组织部、人事处、工会等部门备案,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